2020年许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及许村镇2020年交通安全大会战(交安设施提升)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16日 |
|
2020年许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及许村镇2020年交通安全大会战(交安设施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许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及许村镇2020年交通安全大会战(交安设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备案号2020-330481-48-03-164914及2020-330481-78-03-125782,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许村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2020年许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及许村镇2020年交通安全大会战(交安设施提升)项目起点位于许村镇。本次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招标估算投资约871.4万元。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本工程设置一个合同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2020年许村镇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及许村镇2020年交通安全大会战(交安设施提升)项目,主要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带以及其他管理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其中海潮路等4条道路需在60日历天内完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目标:合格。 计划工期:2020年10月15日开工,2021年10月14日完工(其中海潮路等4条道路需在60日历天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下午14:30,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获取。(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0日下午14:30,投标人应于当日下午14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10月10日下午14:30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上述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玖万元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开标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17)6号文件规定办理) 注:①、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②、接受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 ③、接受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 号)。 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现场查验) ④、采用保险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放至投标文件正本。 ⑤、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保证金、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的,必须一项目一保(函)单。 8. 联系方式
2020年10月1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