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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衢州-柯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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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9 月17 日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住建局4楼)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工程的投标单位。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投资额约125万元,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施工工期3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招标范围:包括河道疏浚、砂石运输及运输道路清理、砂石堆放处理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本项目审定预算价为964092元,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09)×100%+暂列金额*1.09(本次暂列金额包含暂列金和暂估价为0,余同)964092元(含)(精确到元)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1.09)*85%+(暂列金额*1.09)作为成本控制价,即成本控制价为819478元(含)(精确到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根据衢州市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规定,拟采用平均价下浮法评标。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时,需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B证原件到场)

3.电子评标

本项目不实行不见面系统电子评标。

4.投标人信息入库

各投标人登录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kcggzy.com/cms/)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左下“企业入库口”,根据显示界面在“去注册”注册后就可上传投标信息,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内会自动审核。

(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

(3)CA办理指南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8256007,0570-8252229(流程图网址http://ipass.cucns.com.cn:7008/selfservice/hdjk/home.jsp)。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570-3899008,15762980753.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9000元整。

缴纳方式:在柯城区已签订诚信投标承诺书的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

(联系电话:0570-8757622,徐畅;0570-3056975,联系人:郑世明)。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需登录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交易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或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cggzy.com/cms/)公告附件中下载

7.报价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9 月17日15 时30 分,地点为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4楼)。逾期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签订《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律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中标结果无效,已订立合同的则终止承包合同,对已付出的工程建设费用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企业承担。

9.投标企业投标前必须签订《无欠薪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一律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对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承担。

10.投标企业及投标企业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前必须签订《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如被查实在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投标企业及投标人代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11.其他款项

1.本次工程交易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处理;

2.合同参照的版本:《浙江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文件规定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3.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

4.本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双线”支付。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19〕135号)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衢建管【2020】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其余合同价的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项目开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署开工令(开工报告)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10%预付款);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价的100%。

5.工程量变更的有关要求:

①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变更程序按衢住建[2013]68号、衢市政[2011]35号文等规定执行。因工程量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10%的需发包人承担的,由业主单位会议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办备案。

②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才有效;如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天内内向发包人递交履约金,支付中标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方式),缴存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

(2)工期占:2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工期延误超出10天的,发包人还将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00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

(3)项目负责人到位占:10%,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6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生产占:10%,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运输疏浚料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处罚1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5)管理制度占:15%,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浑水制定详细可执行的防浑措施,保证河道水质不受影响;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占:10%,按实际发生计取,上限额为30万元;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注:如发现中标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7.在今年本区域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次以上或项目验收过程中出现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今后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区域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8.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9.疏浚工程量的确定

①疏浚工程量以开挖并运输至业主指定地点的砂卵石重量除以1.65的系数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指定堆场为位于石梁镇中央方村塘众山沿,疏浚料运输至指定堆场后由业主过磅称重。

②疏浚料应在较干或半干状态下运至指定堆场,采取逐层堆积的方式堆放。施工时需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尽可能的降低挖出疏浚料的含水率。运至堆场后由业主单位对疏浚料含水率进行测算,对含水率较高的疏浚料运输时可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否则,如运至堆场的疏浚料含水率大于20%的,则按扣除实测含水量后的重量除以1.65计算疏浚工程量。

③承包人须服从业主的日常监督管控,所有运输疏浚料车辆需执行业主制定的A、B卡收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为在施工现场由业主给每辆运输车辆发放A卡,运输到指定地点过磅称重后领取业主填写的B卡,同时A卡由业主回收。如回收的A卡与实际发放的数量不一致,扣除所有管理制度履约保证金,并按市场价双倍赔偿(以平均每车次的重量计算)。

④承包人对拟投入运输的车辆制作编号牌并注明项目名称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处,施工前将车辆车牌号及编号报业主备案。

10.疏浚河道严格按照《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实施方案》实施,直径大于20厘米的卵石不得挖运上岸。

招标人: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余工 电话:19975280851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马挺电话:15757858311

2020年9 月 14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工程

2

建设地点

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

3

建设规模

审定预算价964092元

4

质量要求

合格

5

招标范围

包括河道疏浚、砂石运输及运输道路清理、砂石堆放处理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6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企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11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标正本一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1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9 月17 日15 时30 分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浮石路188号四楼)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1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不高于中标价2%缴存。(不计利息),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方式。

18

否决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签字、装订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申明哪一份有效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质量、工期、报价等)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

7、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的;

8、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

9.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文件否决投标的。

19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中路18号

联系人:余工电话:19975280851

20

招标代理人

名称: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荷一路城市之星9幢3楼

联系人:马挺电话:15757858311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踏勘现场

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澄清文件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http://www.kcggzy.com/cms/)。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3招标人负责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9.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无欠薪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诚信平台企业注明地信息的截屏”

“诚信投标承诺书”

(注:以上涉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无须装订、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上述材料中有二维码的,投标人需确保二维码清晰可识别,若无法扫描识别的责任自负)

9.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封面(商务标)”

“报价函”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11.3本工程审定的预算价为964092元,最高限价964092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可作为招标人不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依据。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从事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的情形

(5)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获奖文件(证明);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6)因恶意隐瞒等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区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按招标文件格式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15.3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指定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15.4投标人的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上述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7.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系统撤回、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资格审查标、商务标分别装袋,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一份)不须密封,由出席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行携带,开标时递交工作人员核验。

19.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写明投标人名称;

3)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4)分别写明资格审查标(或商务标)。

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条和第19.2条的规定,将被拒收,并不作为投标人。

(五)开标

21.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会议开始;

(2)招标代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

(3)招标代理在开标厅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4)评委会委员会对导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6)按照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最佳评标价;

(7)根据最佳评标价确定投标报价得分;

(8)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定标办法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

22.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2.1.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

2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

2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2.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先电话通知,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澄清或说明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确认,否则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实质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调整

25.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6.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当有效标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如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7.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28.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0.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1.本项目采用平均价下浮法

32.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监管办的监督管理。

34.评标办法和程序:

34.1评审采用资格审查通过制,商务标100分的评标办法。商务分评分细则如下:

平均价下浮法:

以控制最低成本价为最佳评标价。控制最低成本价指: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平均,由业主代表在93%、94%、95%、96%、97%五个百分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与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的积(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作为控制最低成本价。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未通过处理:

(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3)投标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最低成本价的。

平均价下浮法投标人商务分的确定:

商务评审未通过的商务分为零分。

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

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3分;

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最高得分如出现并列的情况,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也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正处于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为准)。

(三)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类证书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B类证书。

(四)投标截止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R投标截止日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

(五)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在《投标人资信评审资料表》作出说明的。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30个月(日历天)。

9.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年月 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

全文参考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水建[2014]1号文)中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

1.1.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

1.1.4 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招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项目管理部以及发包人现场指挥部。

2 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2.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2.8其它义务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印章齐全的纸质施工图叁套和地勘报告壹套。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印章齐全、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电子版施工图仅供参考,不作为承发包双方施工或计量等依据。承包人在使用电子版本前,务必与纸质版本核对一致后使用。否则,由于电子版的错误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已完工程量的审核确认、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监管等。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l)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按第15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5)按第15.4条规定,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

(6)按第23款约定,索赔的处理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机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制定详细可执行的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保证河道水质不受影响,并交与发包人备案。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

(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工完场清,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按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

2)本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对沿线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周密的勘察,并在施工前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对变形进行控制,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维修结果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确保沿线在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4)负责放样、测量。每次测量成果均应有复核记录,并及时将测量成果记录书面送交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应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5)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

6)承包人必须开展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管理,密切配合工程师全面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工作的进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发包人有权限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须按水利部、衢州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11)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做好其他承包商供货现场附助工作,必要时免费提供吊机、仓库及人力配合。

12)承包人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布本项目信息,包括在建项目的合同主要内容、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等。

(6)上述(1)至(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开挖料的利用,弃土场地的选择及行车路线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否则视为盗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如发现承包人有采盗砂石料行为的,每次罚款 5 万元;若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承包人要按照衢州市水利建设领域实行工资款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方案和衢州市水利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管理等制度落实民工工资“无欠薪”行动及款项分账制管理。(具体详见:衢州水利<2017>217 号、衢州水利<2018>4 号、柯水<2017>139 号文)。

4.2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可以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方式。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即:元)。办理期限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办理,限期内未办理的,每延长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取违约金。履约担保如为现金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出具(不计息);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的,办理前须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可。保函有效期限天数必须大于合同工期天数,否则发包人将不予接收。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未完工时,承包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失效期满30日历天仍未办理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每天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取违约金,从保函失效之日起算。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

(2)工作内容:/ 。

(3)分包金额限额:/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章4.5.5款补充:

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6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

7 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进出场(包括场内和场外)所需的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查勘现场,及时与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相关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本章 7.2.1 款补充: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作为施工现场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场内施工道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期限直至工程完工。

8 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5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 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导流、度汛应急专项施工方案。其中/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本合同安全目标的约定:无死亡安全责任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处罚10万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本项目施工需符合衢州市创文对建筑工地的要求。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 ㎜的雨日超过1 天; `

(2)风速大于14 m/s的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40 ℃的高温大于3 天;

(4)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和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气。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的(经监理审核属合理工期索赔延期的除外),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设置上限,逾期违约金可从履约违约金中扣取,不足部分可从合同结算款中扣取。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 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

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 。

14. 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执行。

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减少或增加,应由原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即承包人未按相关规范、规定履约或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合理指令的,发包人每次有权向承包人计取5000元的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向发包人缴纳,如承包人未缴纳,发包人有权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取。工程变更的办理程序根据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

15.4.4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5.4.4条第(3)款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减调整原则及公式(以下公式均按调整幅度15%考虑,如调整幅度为25%按以下公式相应调整):

工程量增加超过幅度以上部分,单价调整;工程量减少超过幅度后减少部分,单价调整。公式如下:

S增=1.15*Q0*P0+(Q1-1.15*Q0)*P1

S减=Q0*P0-15%*Q0*P0-(Q0*(1-15%)-Q1)*P1

式中S增——调整增加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S减——调整减少后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当S减≤0时,按0计);

Q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的差价。变更后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是:a投标价;b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的《衢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c无信息价材料签证价。被替换材料价格扣除方法:材料结算价格采用(a)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b)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c),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对应信息价,并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

①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人工、材料、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的下降幅度,编制变更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暂列金*(1+税金费率)-暂估价*(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1+税金费率)-暂估价*(1+税金费率)),确定后的综合单价中,合同如有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执行。

②无信息价的材料(衢州市信息价和浙江省信息价未发布的材料),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共同确认除税签证材料价。除税签证材料价不下浮。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通过市场调查等方式提出单价,由发包方、监理方、承包方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市无信息价材料和设备询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衢监管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共同确认除税签证综合单价。除税签证综合单价不下浮。

(4)如上述条款中工程项目投标综合单价异常,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口径处理。

(5)采用以“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变动(或增减)部分应重新组价,单价按10.4.1条第(3)款处理。

(6)措施项目调整。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0.4.1条第(1)、(2)、(3)、(4)款规定计价。

②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发包人可根据具体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管理,对部分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采用投标报价包干,不予调整的计价口径。

③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7)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颁发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按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之规定执行。

(8)未尽事宜参照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15.4.5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10万元以上的重大变更,在完成价格调整并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出具报告后,其相应进度款按审定变更造价的50%与同期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10万以下的一般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完成结算后支付。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15.8 暂估价

15.8.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日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8.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16.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本条约定的调整时间均为在工程施工期范围内。调整计算出的差价部分,税金另计。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2)市场价格约定:/ ;

(3)调整方法:/ 。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规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式执行(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文件约定、执行)。

16.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项目开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署开工令(开工报告)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1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10%预付款);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价的100%。

17.3.2承包人在每月的20日前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 份。

17.3.2.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7.3.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7.3.3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30日内完成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按财政月度统一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7.3.4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如后续承包人进行账户变更的,需提交支付账号变更书面申请资料,变更资料应由承包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发包人认可。

17.4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

17.4.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 ;

(2)质量保证金,金额为: / ;

(3)其他方式: / 。

17.4.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过程结算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7.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2)无故逾期未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按本合同17.5.3(2)相关条款计取违约金。

(3)本合同未明确的内容,按国家相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17.5 竣工结算(完工结算)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5份。

17.5.2 竣工结算申请选择方式第(2)种方式。

(1)实行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如:地下空间、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验收合格)或时间节点分阶段完成工程结算审核。

(2)承包人在完成合同范围内及联系单的全部施工内容,且通过各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四套。超过60日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28日,承包人还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7.5.3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后,7日内完成资料核查确认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提交的经核查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7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复核,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时间以审计机构规定为准。因承包人资料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时间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发包人在签发结算书后60日内,扣留预付款、其他应扣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提供质保金保函)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结算付款(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按财政统一支付时间完成)。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4)结算其它要求:工程结算由发包人送相关单位审核,结算审核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结算金额超过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计算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约定。在承包人无故不支付追加审核费的情况下,可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审核单位,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抵扣,同时由承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发票约定的对应金额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

已经完成的竣工结算审核文件由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5)逾期审核的责任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审核的责任:无。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确认审核结算的责任: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发包人可当单方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同进度款申请方式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

18 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 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 年。

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共同投保;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在确定保险人前须经发包人同意。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0.45%-0.5%,;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14 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按合同21.3条的原则处理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

(5)无正当理由,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人、发包人指令,发包人书面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2.1.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的项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违约,按以下条款执行。其中:

(1)工程质量占:30%,若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整改时间除外)或未实现本合同综合的质量目标,扣罚工程质量部分的100%保证金。

(2)工期占:20%,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承包方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上不限额;如工期延误超出10天的,发包人还将没收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交纳风险控制保证金的,因施工方的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使用,除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中的工期违约金外,同时再从风险控制保证金中按每日2000元人民币扣除工期违约金,直至扣完60%风险控制保证金。

(3)项目负责人到位占:10%,确保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每周5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1000元/天扣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每周6天、每天8小时以上,如达不到,按600元/天/人罚款,直至扣罚项目班子的100%保证金;如果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每违法更换一次罚款10000元;

(4)安全生产占:10%,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运输疏浚料途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扣除安全生产事故部分的100%保证金,并处罚1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

(5)管理制度占:15%,在合同实施中,因承包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浑水制定详细可执行的防浑措施,保证河道水质不受影响;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可视情节处以最高10万元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经济损失;

(6)设备的到位率:5%,机械设备的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进行扣罚;

(7)廉政保证金占:10%,按实际发生计取,上限额为30万元;施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工程相关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一经查实扣除贿赂款5倍的廉政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发包方并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注:如发现中标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所有履约保证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22.1.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转包。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转包现象,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衢州市柯城区监管办及行政主管部门。

如经有关部门查实或者有证据证明为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

②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④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⑤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⑥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⑦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⑧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2)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约定分包内容,分包之前承包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分包。分包人的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具有履行分包业务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和能力。

违法分包违约责任:有证据证明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应按违法分包工程造价的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承包人违法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①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③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④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⑤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⑥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⑦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3)挂靠。如经有关部门查实或者有证据证明为挂靠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4)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行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5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如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不履行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如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发包人要求实施的变更(或签证)的施工内容。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没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发包人解除本合同。如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发包人单方解除本合同后,承包人应在1个月内完成退场,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退场的,发包人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的按实结算;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各类文件等。

22.1.4因承包方前述违约行为需扣取履约保证金的,如承包人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以直接从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天按照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利息;如承包人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应当在15天内向发包人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每天按照未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利息。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提交仲裁机构为衢州仲裁委员会。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争议评审

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5.补充条款

25.1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容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如承包人无违约行为的,凭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书面申请退还。

25.2疏浚工程量的确定

①疏浚工程量以开挖并运输至业主指定地点的砂卵石重量除以1.65的系数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指定堆场为位于石梁镇中央方村塘众山沿,疏浚料运输至指定堆场后由业主过磅称重。

②疏浚料应在较干或半干状态下运至指定堆场,采取逐层堆积的方式堆放。施工时需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尽可能的降低挖出疏浚料的含水率。运至堆场后由业主单位对疏浚料含水率进行测算,对含水率较高的疏浚料运输时可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否则,如运至堆场的疏浚料含水率大于20%的,则按扣除实测含水量后的重量除以1.65计算疏浚工程量。

③承包人须服从业主的日常监督管控,所有运输疏浚料车辆需执行业主制定的A、B卡收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为在施工现场由业主给每辆运输车辆发放A卡,运输到指定地点过磅称重后领取业主填写的B卡,同时A卡由业主回收。如回收的A卡与实际发放的数量不一致,扣除所有管理制度履约保证金,并按市场价双倍赔偿(以平均每车次的重量计算)。

④承包人对拟投入运输的车辆制作编号牌并注明项目名称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处,施工前将车辆车牌号及编号报业主备案。

25.3疏浚河道严格按照《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实施方案》实施。

25.4直径大于20厘米的卵石不得挖运上岸。

26.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遇重大施工技术问题,承包人应组织行业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相关费用计入措施

费用。

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请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附件一: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履约保函

致受益人 :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因(保函申请人) (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项目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 (合同或协议名称),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 (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壹 种:

(壹)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贰) 。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 证明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不因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可以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七、本保函不因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而无效。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贰 种方式解决:

(壹)向本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衢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

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其他条款:

(1) 所有索赔通知必须送至本保函规定的地址。

(2) / 。

十二、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本格式为工程廉政责任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格式)

(本格式为安全生产协议书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图纸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 本

柯城区2020年度石梁溪河道疏浚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标/商务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年月日

附1:评标定标办法

平均价下浮法:

以控制最低成本价为最佳评标价。控制最低成本价指:对所有有效报价进行平均,由业主代表在93%、94%、95%、96%、97%五个百分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与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的积(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作为控制最低成本价。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评审未通过处理:

(1)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3)投标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最低成本价的。

平均价下浮法投标人商务分的确定:

商务评审未通过的商务分为零分。

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

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

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

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3分;

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人最高得分如出现并列的情况,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也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供询标使用)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4:

报 价 函

致:衢州市寺桥水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

1、经研究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即下浮% ,下浮率={1-[(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税金))÷(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税金))]}×100%,四舍五入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2、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日历天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交易公告的内容,在我方投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

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5:

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根据《关于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柯纪〔2017〕40号)精神,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六禁止六不准”纪律规定,做到:

1.不为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代理参与(项目名称) 招标。

2.若取得工程承包承建资格,不将其转包或分包给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承建;不向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员行贿,安排娱乐、旅游等活动。

3.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一切因工程建设所支付和垫付的建设费用,并接受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6:

无欠薪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浙江无欠薪”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已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1.我单位承诺该工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确保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并接受相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2.若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的,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3.若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的处罚,并接受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7: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本单位及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诚信投标承诺书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参与 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活动并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诚信投标。如果有违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单位自愿接受补缴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9(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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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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