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丁桥镇保胜安置区块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11日 |
海宁市丁桥镇保胜安置区块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 海宁市丁桥镇保胜安置区块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工程)已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481-48-03-135673,招标人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丁桥镇规划和平路东段北侧、规划道路西侧、横河港南侧、丁国狮港西侧,本工程投资预算约800万元。
2.2施工招标范围:内容包含89幢双联排房桩基采用PC-AΦ300*70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桩长16m-20m,桩数2848根,总桩长 47040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本招标工程范围内工期)。
2.4定额工期:163日历天。
2.5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建筑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上午09:00,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技术标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海宁市丁桥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海宁市海宁市丁桥镇人民政府 |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 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
| 邮 编: 314400 |
邮 编: 314400 |
| 联 系 人:李先生 |
联 系 人:张女士 |
| 电 话: 0573-87662127 |
电 话:0573-87238807 |
| 传 真: / |
传 真:0573-87239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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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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