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施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11日 |
发布时间:2020-09-11 08:4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联融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兴联融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位于计家浜村元通桥东侧,南侧为杨家浦港。依托李湖南线航道(现状Ⅵ级航道,规划Ⅴ级航道),根据用地红线范围,采用顺岸式布置一个500吨级的泊位,泊位总长为63m,码头总长度为99m。本码头采用重力式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Ⅱ级。本工程造价约355万元。
2.2本次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内容:土方开挖与疏浚、宕渣回填、码头混凝土浇筑、吊机基础灌注桩处理、原护岸板桩防护加固、码头作业带混凝土路面浇筑等工程;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1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上点击“投标单位登录”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本项目相应标段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先点击“网上支付”(无需支付),再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4.2 本项目不允许非注册用户投标。未取得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办理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锁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投标模块上传。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交易平台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 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请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温馨提示
8.1 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银行证明,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联融物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书记
电 话:1362672600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方圆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72-6061088(6871122)
2020年09月11日
附录
|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5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 以上支行。) |
| 标段 | 信誉要求 |
| 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李家巷镇三村联建物流仓储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项目 经理 | 1 | 1、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发包人证明材料。 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①.“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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