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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乡村振兴赤溪街道后龚村EPC总承包项目(一期)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兰溪市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兰溪市乡村振兴赤溪街道后龚村EPC总承包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0-09-10 03: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兰溪市乡村振兴赤溪街道后龚村EPC总承包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XJS20200909-102号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溪市乡村振兴赤溪街道后龚村EPC总承包项目(一期)由兰溪市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20-330781-82-03-164082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兰溪市金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650万元;

2、工程内容:村内主要道路沥青白改黑;进村口至文化礼堂两侧庭院及围墙景观改造;村内文化弄堂打造;沿文化礼堂景观湖岸线平台及园路打造,增加娱乐休闲设施;原有湖面绿化改造及鱼塘水系与湖面沟通;文化礼堂至小溪水利项目绿道沟通;祠堂侧荷花池景观打造;东侧入村口节点打造;村委广场停车及广场打造;小溪侧农家庭院改造等内容。

3、招标范围:兰溪市乡村振兴赤溪街道后龚村EPC总承包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及施工。

4、总承包的内容具体如下 :

1)设计部分:各阶段设计;

2)采购部分: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部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与保修。对所有承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工期、投资(成本)控制全面负责,并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工作,及施工图设计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4)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方面涉及的所有协调管理工作。

5、工程建设地点:兰溪市赤溪街道后龚村。

6、计划工期:7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7、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营业执照中含有园林绿化(或园林工程或绿化工程或景观工程)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2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企业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提供任职文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②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5、拟派项目负责人:

5.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5.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5.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注:1. 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允许为同一人。

5.4.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6.工程施工期间,为保证施工质量,中标人应派不少于2名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

6、其他要求:

6.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 类证书;

6.2.投标人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6.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6.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10月12日17时00分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ztbapp.lx.gov.cn/t9/) 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标书开启后向招标代理支付,推荐以支付宝的形式支付,支付宝账号:(张)18267923582,并注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3、各投标单位须按“投标保证金缴纳订单”要求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以确保投标顺利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5、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本项目开标拟采用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形式。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以邮政快递(EMS)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递交给本项目公证机构,★不接受其他快递。

2、快递材料或直接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9 时00分,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 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上发布。

七、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579-88138522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溪市金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溪市赤溪街道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 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024514395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267923582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196152/index.html或兰溪市政府网站首页下部部门专题“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理CA锁;

2、 投标保证金需使用 CA 锁登陆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0579-88894310 联系,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缴纳单回执)以便核对缴纳信息。

3、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579-88894332、1886845978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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