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新区智慧谷C1#附楼一层房屋7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9日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钱塘新区智慧谷C1#附楼一层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108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23 |
出租底价 | 1429555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钱塘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颜先生85085596,陈小姐85085587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钱塘新区智慧谷C1#附楼一层房屋 | |||
房屋坐落 |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商业商务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尚未办理权证 | ||||
共有情况 | / | 规划用途 | / | ||
房屋性质 | / | 建筑面积 | / | ||
土地使用证号 | 杭萧国用(2016)第2910007号 | ||||
地类(用途) | 商业商务用地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终止日期 | 2056-04-12 | 使用权面积 | 91655平方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杭萧国用(2016)第2910007号,租赁房屋无单独土地使用证。出租方仅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权属证明,租赁房屋尚未办理完成竣工验收。权属证明中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大江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钱塘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租赁房屋的招租面积约为1243.36平方米,招租面积系出租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测绘公司预测绘所得,招租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绘面积为准 ,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实测绘面积与招租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小于0.6%的,租金不重新计算;误差比绝对值大于0.6%的,按实测绘面积结算,具体为(成交租金/招租面积)*实测绘面积,但成交的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交付时现场实际为准。 |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429555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243.36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7年,自房屋交付日次日起算。由出租方完成项目后续工程直至竣工备案完成后交付,具体交付日期以房屋移交确认书为准。 | |
起租日 | 房屋交付日次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年在前一年租赁价格的基础上递增3%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3个月租金的标准,以第一个租赁年度租金除以4计取,该租赁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的担保,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等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支付 | |
出租用途要求 | 银行金融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3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同意并知悉:根据租赁房屋持有的杭萧国用(2016)第2910007号《国有土地证使用证》载明,证载的地类(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没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知悉并承诺应在租赁房屋中入驻一级支行。 (5)知悉并承诺须在进场装修前出具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装修标准不低于每平方3000元,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的报批同意后,方能实施。承租方应按照审核通过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以上装修的投入以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计的结果为准。 承租方应按照审核通过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履约《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装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装修方案,需体现租赁房屋的原结构图纸布局和装修设计方案布局图的前后对比(对于其中进行了结构改动的部分要特别给以重点详细说明)以及物业户外的立面效果、店招效果以及整体效果图;(二)需求:电、水用量。 (6)租赁房屋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承租方承租房屋前,须实地察看该租赁房屋,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认可,并同意租赁房屋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现状交付。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整体出租或转让,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许可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若为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的相关义务、责任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4、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应按约定付清应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由出租方完成竣工备案完成后交付,建筑物为毛坯交付。 (2)出租方在租赁房屋竣工备案完成后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租金并办理交接手续,超过7个工作日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同该第7个工作日为租赁房屋交付日,租赁期开始起算。承租方超过15个工作日未办理交付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因承租方该行为造成的出租方招商等损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租金标准(以首个租赁年度年租金除以2计取)的违约金,且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3)除租赁房屋主体结构质量被有资质鉴定部门认定为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影响承租方正常装修的质量问题外,承租方不得以该租赁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交接。 (4)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该租赁房屋不能按期交付的,租赁期起算日仍按上述第(2)条执行。 (5)具体交付中出租方有其他要求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房屋》及相关附件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1天,承租方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个工作日,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房屋》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续租金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房屋》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接受联合体受让。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陆先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都市快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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