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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瓯江治理二期工程(海口南岸段和腊口外垟段)施工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QSL2020- 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田县瓯江治理二期工程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浙发项字[2020]4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法人为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工程共治理堤防、护岸长度 6.38 公里,新建、改建涵闸、箱涵、涵管等交叉建筑物共 10 座。其中,新建堤防 3.79 公里,包括腊口镇外垟段堤防长1.88公里,海口镇南岸段堤防长1.91公里; 新建护岸 2.59 公里,其中湖口头段护岸长 1.24 公里,平演段护岸长 1.35 公里。交叉建筑物包括新建涵闸 2 座、箱涵 2 座,改建箱涵 2 座、涵管 4 座。外垟段、南岸段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堤防建筑物级别为 5 级,相应涵闸、箱涵、涵管建筑物级别为 5 级;湖口头段、平演段护岸及箱涵、涵管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概算总投资为16745万元。本工程共涉及2段堤防和2段护岸;腊口镇外垟段(堤防)、海口镇南岸段(堤防)、鹤城街道湖口头段(护岸)、平演段(护岸)。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所涉的2024.71m的腊口镇外垟段大溪右岸堤防工程和2384.73m的海口镇南岸段大溪右岸堤防工程,以及为实施上述内容所需的措施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工程控制价:3900.3273万元 计划工期:18个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8日起,至开标前自行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29日 09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交易大厅(塔山路10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田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地 址: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大道146号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抚宁巷66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人:梁先生 陈先生

电 话:0578-6508525 电 话:0571-86827137 87827136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9月8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3

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5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7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8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三

其他

1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不得与项目组其他人员相互兼任。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上述公示信息以投标截止日“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至少含2020年4、5、6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如社保证明为网上打印,须盖有电子章)。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包括河湖综合整治工程、护岸工程、海堤工程,单独的清淤及疏浚工程除外)。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①和②须同时提供,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为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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