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枫绿园东区2幢底商31号-2、32号-2三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江干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8日 |
标的名称 | 郡枫绿园东区2幢底商31号-2、32号-2三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0299-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6-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9-08 |
出租底价 | 386004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江干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否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吴小姐,曹先生 0571-85085594、85085578、85085582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江干区郡枫绿园东区2幢底商31号-2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江干区郡枫绿园东区2幢底商31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09476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3.2㎡/房屋建筑面积307.67㎡ | |
权利性质 | 划拨/其他 | 使用期限 | ||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江干区郡枫绿园东区2幢底商32号-2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江干区郡枫绿园东区2幢底商32号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9)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09475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33.2㎡/房屋建筑面积307.67㎡ | ||
权利性质 | 划拨/其他 | 使用期限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系转让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具体租赁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红线图(详见附件)为准。 | ||||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 杭州郡盛置业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960-1号6幢320室 | 注册资本 | 贰仟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熊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4560589159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类型 | 执行董事决定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郡枫绿园小区东区和西区11处商铺公开招租的执行董事决定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
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386004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339.61㎡ | |
出租期限 | 三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每半年支付一次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涉及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不得经营餐饮、化工、网吧、旅馆、公寓、农产品等项目,其他经营项目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为准。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9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和承租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该租赁房屋内部现有构建及原有装修附属物如需拆除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6)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的租金转让底价已充分考虑到房屋维修、维护等现状承租相应成本,承租后该房屋的所有维修、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7)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已知悉并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租赁的房屋改变用途或擅自分割转租、调换或借用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9)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约定,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房屋交付。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支付当期应付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等文件,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相关附件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第一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15267041783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9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含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资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1000元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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