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百姓健身房健身器材的其他监管公告[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4日 |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督查意见书
温州市鹿城区体育事业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代理你单位的2018年度百姓健身房健身器材项目(项目编号 ZJCJ-H18071701)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你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文件存在明显的倾向性与歧视性评标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设定的评标要素未详细写明评分标准,评审因素没有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未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未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未向社会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
四、招标公告与中标公告内容不全,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政府采购合同未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项目未出现质疑投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三十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限你单位在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关注与跟踪。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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