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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第XXGL01标段[E3300000007000190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起点位于金丽温高速公路南白象枢纽温瑞大道西侧,顺接金丽温高速公路,保留原枢纽及收费站,设茶山枢纽与甬台温高速衔接,起点桩号K0+000,终点设机场枢纽与甬台温高速复线衔接,终点位于通海大道交叉口,终点桩号K22+084.528,路线全长22.046km。全线设置主线桥梁14776.94米/12座,隧道6419.5米/3座,茶山枢纽设置甬台温高速公路短隧道315米/1座,设置匝道短隧道263米/1座。全线设置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2处、互通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同步建设机场西(永中)互通连接线1条约1.55km。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其中起点至茶山枢纽采用 80 km/h),路基标准宽度33.5m;机场西(永中)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通海大道西段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52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环山北路龙湾段道路工程南半幅调整工程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采用单向三车道典型断面,单侧路基宽度为23.5m。本项目土建施工共3个标段,土建施工监理1个标段。本次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设一个标段:第XXGL01标段:主要内容为建设金丽温高速东延线工程项目管理、基于BIM技术的施工协同管理信息化平台(包括物联网监测),实现相关物联网硬件采购、软件的设计、开发、实施、运行及后续服务等,内容包括多级应用系统总体架构、统一工作流管理、文档资料管理、模型管理、进度计划管理、问题协同、构件跟踪、项目看板、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变更管理、务工人员工资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系统总体架构应考虑端口预留,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对系统模块进行调整,新增或减少相关的系统模块,系统架构必须支持和兼容。交货期3个月(其中:软件开发3个月(包括:调研、设计、系统开发与测试阶段),物联网应用随着工程推进进度开展接入;系统试运行及优化阶段3个月,系统正式运行、后续服务及系统维护阶段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约60个月),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约500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投标人自2017年7月1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 2、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凡满足下述资格要求均可参与投标: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3)2015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信息化项目(必须包括:①BIM技术应用或咨询服务,②项目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硬件安装及支持服务,①和②可以在不同项目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的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评审打分资料:

1、符合打分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评标过程中发现专家未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健康原因等不能继续评标的,需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补抽专家,最终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形式及资格等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交货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改变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内容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8. 投标人资格条件存在不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任何一条情形。

? 9.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内的;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符合性内容

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

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按以下条款修正的: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 (3)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3.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4.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1)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折扣优惠报价,不接受任何赠送和选择性报价;(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函报价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技术标符合性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要求的;

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响应表有不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情形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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