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6号亲水平台1号地块房屋5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江干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24日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6号亲水平台1号地块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L1025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8-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8-31 |
出租底价 | 428000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杭州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于小姐 85085358叶先生 86892316 | ||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28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489平方米 | |
出租期限 | 五年 | |
起租日 | 自2020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止(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顺延) | |
免租期 | 三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三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间,前两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递增5%,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额的20%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餐饮,不得超业态范围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房屋无房屋所有权证,无法保证办理营业执照,由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测绘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餐饮,不得超业态范围经营。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鉴于本次租赁房屋位于天元大厦辅助用房内,为保证大厦整体经营需要,承租方承租后须对所租赁房屋所属的包干区内木地板及其下方隐蔽工程(钢结构、防水等)出具维修方案并维修,维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所有维修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包干区范围详见租赁范围图。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整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承租方租赁的租赁房屋或因政府决定收回该租赁房屋的,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条例执行,承租方无赔偿权。租赁期满,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8)租赁房屋若有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整体的水、电由承租方负责管理,自行支付费用,租赁期间的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房屋内如存在安全隐患及不符经营规范内的构筑物,由承租方负责拆除,拆除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承租方需遵守物业、消防相关规定,水、电、物业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10)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尚未搬离。原承租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须按要求按时腾空场地给出租方。若出租方未能及时清退原承租人的,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场地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4、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方。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3)本次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4)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房屋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或修改《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明确租期起始时间,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5年。(非原承租人适用) 5、违约责任: (1)若承租方未能在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若承租方未能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按每日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订的《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交易资金不予返还。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5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整。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愿在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的法人,且成立时间须满3年(含)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餐饮内容。 【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其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意向承租方的营业证照证载成立或开始时间至信息披露截止日应满3年(含)】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5星级以上(含)酒店配套餐饮服务经验。 【意向承租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1)若提供与酒店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合同中业态须为餐饮服务;若提供自持物业须提供产权证,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若为配套经营酒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材料内须载明意向承租方名称及其经营内容为餐饮服务。(2)提交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星级饭店证书,星级须为5星级以上(含)】 3、鉴于租赁房屋位于天元大厦辅助用房内,为保证大厦整体经营需要,意向承租方须凭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承诺书》办理报名手续。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28057356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相应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杭州日报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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