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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关于东阳市华东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阳市南马镇溪西村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东阳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拍卖公告

东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7日10时至2020年9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IYrtfz&user_id=169581141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东阳市华东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阳市南马镇溪西村的房地产。

1、位于东阳市南马镇溪西村(其中二宗地)的房地产,产权属于被执行人东阳市华东园林工具有限公司。该拍卖对象包括:有证建筑物证载总面积合计为9949.81平方米(其中25.45平方米建筑物已拆除,本次估价未考虑已拆除建筑物的价值);未登记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构筑物;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2350.4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9幢有证建筑物(详见评估报告及现场实物)状况如下:

①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34号,建筑面积为1069.55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共4层的第1-2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②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35号,建筑面积为414.46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2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③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36号,建筑面积为439.45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共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④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37号,建筑面积为439.45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共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⑤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38号,建筑面积为830.96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共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⑥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39号,建筑面积为25.45平方米(该房屋已拆除,本次估价未考虑已拆除建筑物的价值),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共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⑦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00040号,建筑面积为19.62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1999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共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1年09月30日;

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218013号,建筑面积为3227.02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2013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2层(部分四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14年01月10日;

⑨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218015号,建筑面积为3483.85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2013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2层(部分四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14年01月10日;

(2)6幢未登记建筑物面积合计为1320.76平方米,状况如下:

无证建筑①:建筑面积为1160.92平方米,混合结构,1号建筑升层部分,共4层的第3-4层,外墙普通抹灰,内墙刷白,门为普通木门,窗为铝合金窗,地面为水泥地,卫生间按层设置。

无证建筑②:建筑面积为6.08平方米,混合结构,简易房,外墙未抹灰,内墙刷白,普通木门,窗为铁窗,地面为水泥地。

无证建筑③:建筑面积为41.96平方米,混合结构,门卫房,外墙涂料,内墙刷白,地面为水泥地,窗为铝合金窗,门为普通木门。

无证建筑④:建筑面积为52.48平方米,混合结构,门卫房,外墙涂料,内墙刷白,地面为抛光砖,窗为铝合金窗,门为普通木门。

无证建筑⑤:建筑面积为22.32平方米,混合结构,卫生间,外墙为普通抹灰,内墙为瓷砖,地面为面砖,窗为铝合金窗,门为普通木门。

无证建筑⑥: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混合结构,卫生间,设置在8号厂房的第3层,普通抹灰,部分贴瓷砖,内墙为瓷砖,地面为面砖,无顶棚。

拍卖标的中无证部分及有证部分中的搭建部分法院不负责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附属设施及构筑物面积合计7423.7平方米,状况如下:铁楼梯:37平方米;水池:54.38平方米;棚房:2118.99平方米;彩钢棚:4812.38平方米;砖木瓦棚:400.95平方米。

拍卖标的中无证部分及有证部分中的搭建部分法院不负责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配套设施:宗地内已水泥硬面化,绿化一般,砖砌围墙,有不锈钢自动伸缩门。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12350.4平方米(其中65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5月14日、5819.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8月14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属人为东阳市华东园林工具有限公司,权证号为东阳市国用(2013)第17-35号、东阳市国用(2001)第48-10号。

2、位于东阳市南马镇溪西村的房地产,产权属于被执行人东阳市华东园林工具有限公司。该拍卖对象包括:有证建筑物证载总面积合计为17157.87平方米;未确权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9107.8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4幢有证建筑物(详见评估报告及现场实物)状况如下:

①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53920号,建筑面积为1156.69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2003年,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共3层,所在楼层第1-3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5年05月30日;

②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66896号,建筑面积为3030.76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2005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5层,所在楼层第1-5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7年03月14日;

③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107008号,建筑面积为6981.22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2009年,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1层,所在楼层第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

④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南马字第078769号,建筑面积为5989.2平方米,用途为非住宅,建于2008年,建筑结构为钢结构,共1层,所在楼层第1层,房产发证日期为2008年06月19日;

(2)七幢未确权建筑物,实测面积合计约为4045.04平方米,分别为4幢厂房、1幢配电房、1幢卫生间、1幢走廊房。

拍卖标的中无证部分及有证部分中的搭建部分法院不负责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请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厂区内纳入评估范围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钢棚、围墙、水泥地坪、绿化、配电设施和自动伸缩门等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宗地共有四块,部分宗地互不相连,宗地合计面积为19107.8平方米,情况如下:

宗地一: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阳市国用(2005)第48-2号,宗地使用权面积为541.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3年5月28日。

宗地二: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阳市国用(2007)第48-1号,宗地使用权面积为323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15日。

宗地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阳市国用(2009)第48-5号,宗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8年5月14日。

宗地四: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阳市国用(2008)第52-12号,宗地使用权面积为5333.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7年5月28日。

有租用人(已涤除租赁),未腾空(承诺拍卖成交后二个月内腾空)!

根据东阳市南马镇政府回函:(1)本次处置涉及的土地面积31458.2平方米,按照企业入驻招商政策规定,买受人应自行向南马镇政府支付溪西村、双桐自然村的土地征用补偿保障款51万元【本次处置47.18亩】用以每年支付溪西村、双桐自然村口粮,每亩1200斤粮食或相应的口粮款。(2)该公司围墙范围内部分面积未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属违章建筑(属企业与溪西村租用土地关系),还有红线范围外的道路,公摊面积未缴纳征用费,也属溪西村与企业的租用关系。(3)工业生产性企业,所生产项目必须达到规上企业,亩产税收投产后达到每亩10万元。

根据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

(1)本次处置厂区地块一,土地证号东国用(2001)48-10号,该宗地围墙内东北角、西南角部分土地无合法用地手续。

(2)本次处置厂区地块二,土地证号东国用(2005)48-2号,该宗地东侧存在未登记房屋一幢。

(3)本次处置厂区地块三,土地证号东国用(2007)48-1号,与本宗地同一固定界址范围内西面3684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及建筑物未登记,应按照东阳市人民法院(2005)东行审字第326号之一行政裁定书内容执行,后续强制拆除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宗地南面有一幢未登记房屋。

(4)本次处置厂区地块四,土地证号东国用(2008)48-5号,该宗地东侧存在未登记房屋一幢。

(5)本次处置厂区地块五,土地证号东国用(2009)48-5号,该宗地北面界址与已司法处置的原土地证号为东国用(2013)17-34号宗地的南面界址相邻处无实体固定界址,以界址线为界,需由买受人与相邻企业按相应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6)本次处置厂区地块三,土地证号东国用(2007)48-1号,需补缴出让金127437元,应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拍卖款中优先扣缴。

评估价:3815万元,起拍价:2649万元,保证金:529万元,增价幅度:13万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工业用地不得转让自然人。参与竞买的企业应使用自己企业的淘宝账户进行竞拍。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内须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东阳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逾期办理,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竞得的,本次拍卖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没收,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且再次拍卖的成交价如低于视为悔拍的成交价的,视为悔拍的个人应补交两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差价,不自愿补交差价的,本院将强制执行。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0年9月7日15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竞买成交后及土地使用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的规定对产业准入、投资强度、建设期限、亩均产出等项目指标进行后续监管,具体内容:

(1)本标的为工业用地,未经审批,不得另作他用;

(2)禁止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使用本工业用地,相关产业应符合国家安全和环保要求;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原出让合同和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

(4)亩产税收投产后达到每亩10万元。

(5)如买受人未能按监管要求履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拍卖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但买受人成交后如有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4日16点30前(上班时间)接受咨询,有看样意向者请于2020年9月3日下午14时30分-16时电话向法院预约登记,看样时间暂定于2020年9月4日早上9:00-9:30(在房子门口等),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86667410,联系人:葛法官。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0年10月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支付宝付款的第二天到账,成交确认手续需到账后方可办理):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阳市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120800343899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本拍品的按揭贷款事宜,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与

1、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联系人:徐彬晶:86138213、13858959319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联系。联系人:营业部联系人:卢华锋0579-86648952、13857942993,江北支行联系人:王震庭 0579-86655891、15067050070、公司部联系人刘钦园0579-86620106、13758950623。

3、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张慧萍(对公)13858953662、15958985276(政府网620276)。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联系。联系人:李震华13505899122。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联系。联系人:郭青青0579-86898854、15024598002。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联系人:李晓峰0579-86222975、13857947178。

7、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联系。联系人:公司企业科:陈琳13515799549、86639753,小微企业科:许国锋15958490809、86629257,零售业务科:杜刚红 15858969577、86639752。

如本拍品按揭贷款的,付款时间可延长10日,但银行必须在成交后二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贷款工作联系单及买受人已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和竞买人能否办理贷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9-1236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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