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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9-16)办公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2日10 时至2020年9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9-16)办公房地产。

(一)拍卖对象范围

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9-16)办公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19.76 平方米,规划用途办公;土地使用权面积10.95平方米,国有出让办公用地。本次评估包含产权证上证载的土地、房屋及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拍卖对象实物状况

1、土地状况

拍卖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座落于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9-16),土地使用权面积10.95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4年3月12日。

2、建筑物基本状况

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9-16),建筑面积119.76平方米,约建于2008年,钢混结构,外墙面为涂料饰面、铝合金窗,配有三部客梯,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经实地查勘,所在建筑物总层数13层(地下1层、地上12层),拍卖对象位于第9层,室内已作简单装修,层高约3米,室内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墙面涂料粉刷、涂料顶。拍卖对象户型设计、采光通风情况良好,房屋总体保养状况良好,现为办公使用状态。

(三)房地产权益状况

1、土地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土地登载于甬国用(2010)第01005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座落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9-16,地类用途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3月12日,使用权面积10.95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10.95平方米。

2、建筑物权益状况

拍卖对象房屋登载于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091080940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宁波市鄞州区东方商务中心1幢1号,登记时间2009年12月29日,规划用途办公,总层数13,建筑面积119.7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85.70平方米。附记:房号9-16。

3、出租或占用情况

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有租赁,据《房屋租赁合同》记载,房屋租赁期限共60个月,自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止,房屋租金为人民币4300元/月,总计51600元/年,房屋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

4、物业欠费情况:经拍卖人员询问,至2020年7月31日拍卖对象欠缴物业费、水电费合计2215元,供参考。

未搬离。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具及电器。

起拍价:67.62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1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9月18日(9:30-10:0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400-883-19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

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400-883-1966、18268588446或登录访问www.zrxff.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59182585。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0年10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2846959),并在2020年10月19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001051    13566500017(邵逸硕)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65755953   65719769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65006595    13566565966(徐斌)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 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87906897  15888588947(王经理)

  2.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87090751  18667835050(张凯霞)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63878057  13968202435(邹丹萍)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62860168  13958368120(王  涛)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25582606  13777948473(朱央琼)

  3. 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4006565075   13958128711 (项芬芬)

  4.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98428  15058484597(孙经理)

  5. 宁波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86865783  15257891008(干贤安)

    55009702  13454761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永正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20613(王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591825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9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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