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Q20051)慈溪市体育馆二楼、三楼训练馆经营权租赁电子竞价公告须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慈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9日 |
慈溪市体育馆二楼、三楼训练馆经营权租赁电子竞价公告
编号:CQ20051
受慈溪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体育馆二楼、三楼训练馆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慈溪市体育馆位于北二环东路588号,二楼训练馆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其中训练馆1924平方米,有独立楼梯进出口,内含7片羽毛球场地及1片篮球场地,羽毛球场地配有地胶场地及附属配套的球架与球网,篮球场地配有伸臂2.8米的篮球架一副、附属配套的球网及专用地板和国产地胶,四周都有木质吸音板。训练馆旁边有1个面积为176平米的器械库作为训练辅房,内有男女卫生间、男女淋浴室。男女卫生间各配有洗脸盆1个,男卫生间有小便池2个、蹲坑2个,女卫生间有蹲坑3个。男女淋浴室各配有淋浴头4个、配套衣柜。标的经营范围须为羽毛球、篮球运动及培训。五年租金底价:189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2、三楼训练馆总建筑面积为170平方米,外面走廊有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外配有洗脸盆1个,男卫生间有小便池1个、蹲坑1个,女卫生间有蹲坑1个。标的经营范围须为乒乓球培训。五年租金底价:12.24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0年9月11日—2025年9月10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均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体育俱乐部、球馆或与体育相关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范围必须有球类项目)。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2020年8月25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2日上午9:30 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
七、竞价人须于2020年9月2日上午9:30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63917692;
现场看样:13968299754,王先生;
本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63032252。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登陆http://cixi.bidding.gov.cn/。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19日
慈溪市体育馆二楼、三楼训练馆经营权租赁电子竞价须知
编号:CQ20051
受慈溪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中心将对慈溪市体育馆二楼、三楼训练馆5年承租权进行公开租赁电子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慈溪市体育馆位于慈溪市北二环东路588号,二楼训练馆总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其中训练馆1924平方米,有独立楼梯进出口,内含7片羽毛球场地及1片篮球场地,羽毛球场地配有地胶场地及附属配套的球架与球网,篮球场地配有伸臂2.8米的篮球架一副、附属配套的球网及专用地板和国产地胶,四周都有木质吸音板。训练馆旁边有1个面积为176平米的器械库作为训练辅房,内有男女卫生间、男女淋浴室。男女卫生间各配有洗脸盆1个,男卫生间有小便池2个、蹲坑2个,女卫生间有蹲坑3个。男女淋浴室各配有淋浴头4个、配套衣柜。标的经营范围为羽毛球、篮球运动及培训。五年租金底价:189万元,竞价保证金:30万元。
2、三楼训练馆总建筑面积为170平方米,外面走廊有男女卫生间,卫生间外配有洗脸盆1个,男卫生间有小便池1个、蹲坑1个,女卫生间有蹲坑1个。标的经营范围须为乒乓球培训。五年租金底价:12.24万元,竞价保证金:2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0年9月11日—2025年9月10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标的均已设置承租权,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价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按现状出租,面积如与实际存在差异,均以实际为准。
二、资格确认
1、具有经营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体育俱乐部、球馆或与体育相关的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经营范围必须有球类项目)。
2、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9514 ,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价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本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交易部电话:63917692。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
三、竞价须知
1、竞价人须于2020年9月2日上午9:30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室凭《竞价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电子竞价器及竞价IC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价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电子竞价器通过增价应价方式进行。
2、竞价人通过电子竞价器进行报价,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下一轮报价应高于上一轮报价, 并且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整倍数加价。标的加价幅度主持人也可视现场竞价状况作适当调整。
3、竞价人在规定时限内可多次报价,每一次应价时间为30秒。
4、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为竞得人。
5、报价未确认前可撤销或更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6、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7、竞价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现场,退场时向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8、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等;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调整电子竞价时间或采用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的决定。若每个标的只有一家报名的本中心将采用书面报价的决定。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竞价人不按竞价要求出价的; (3)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5)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6)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7)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0年9月9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
2、标的竞得人按五年租金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并在签约之日付清;出让方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交易中介服务费。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39513001040008524 。
八、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标的1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予出租方,标的2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予出租方。承租期满并结清相关费用后无息一次性退还。
九、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0年9月10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
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出租方保留对原承租人依法追索赔偿的权利。
十、经营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一)、经营服务承诺
1、标的1二楼训练馆
(1)竞得人须承诺每天场馆开放时间达到14小时。
(2)承诺提供青少年、学生、老年人(以退休年龄为限)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对不同性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4)设置小卖部、休闲吧、器材服务部等客户服务中心。
(5)须建立完善的会员制度。会员年限不得超出承租年限。
2、标的2三楼训练馆
(1)竞得人须定期向出租方提供教练信息,学员信息及课程表。
(2)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对不同性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3)须建立完善的学员制度,学员年限不得超过承租年限。
(二)、处罚措施
竞得人未按要求履行上述承诺的,第一次发现,出租方将给予竞得人警告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第二次发现,出租方将给予竞得人严重警告处罚和并处500-1000元的罚金并出具处罚决定书,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若连续三次发现竞得人未达标或无视出租方警告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相关费用,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赔付。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1、若二楼训练馆在承租期间,举办任何活动,竞得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出租方。
2、若二楼训练馆承接非体育类活动,竞得人需将活动方案用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备,并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举行的,则将处以每场1000元的罚金。
3、体育馆主馆举行大型活动,即参与人数超过1500或举行天数2天以上(含2天)的,二楼训练馆、三楼训练馆需配合体育馆主馆的人流疏散方案,封闭二楼训练馆、三楼训练馆二楼入口,使用东边侧门。
4、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营业场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和规定。有关经营许可、工商注册、经营许可等事项,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租方可协助),因此而产生不能正常营业或相应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服从出租方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如果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或双方事先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经营服务承诺,出租方视情形作出警告、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等相应处罚。
6、产权归属:场馆内主要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原有的设备设施供竞得人使用,若损坏或者丢失则需赔偿。竞得人若因经营需要,需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改造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改造后的设施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
7、未经出租方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出卖给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转借、转租、抵押、出卖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8、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场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并负责场馆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期间产生的保养维修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11、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损坏场馆设施,如需进行大型装潢、改建、新建、大修,必须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竞得人恢复原状,或依附于场馆的装修和建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擅自改变场馆结构或损坏场馆、附属设施设备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因政府行为需要拆迁,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自负,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14、经营权租赁合同非因出租方违约原因解除或终止,场馆内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15、租赁期满,出租方有权收回整个场馆、内在固定装饰及出租方所有的设施、设备,竞得人应如期交还。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经营权转让竞价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年8月19日
合同格式
经 营 权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0051
出租方:
承租方:
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制订
二○二○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 房产,不动产权证: ( ) 不动产权第 号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乙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汇入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租金由乙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经营服务承诺及处罚措施
(一)经营服务承诺
1、标的1二楼训练馆
(1)乙方须承诺每天场馆开放时间达到14小时。
(2)承诺提供青少年、学生、老年人(以退休年龄为限)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3)标的成交后,乙方须在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对不同性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4)设置小卖部、休闲吧、器材服务部等客户服务中心。
(5)须建立完善的会员制度。会员年限不得超出承租年限。
2、标的2三楼训练馆
(1)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教练信息,学员信息及课程表。
(2)标的成交后,乙方须签订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出让方认可的对不同性质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3)须建立完善的学员制度,学员年限不得超过承租年限。
(二)、处罚措施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上述承诺的,第一次发现,甲方将给予乙方警告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第二次发现,甲方将给予乙方严重警告处罚和并处500-1000元的罚金并出具处罚决定书,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若连续三次发现乙方未达标或无视甲方警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相关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付。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予甲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时,无违约扣没,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
第八条 有关问题说明
1、若二楼训练馆在承租期间,举办任何活动,乙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甲方。
2、若二楼训练馆承接非体育类活动,乙方需将活动方案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举行的,则将处以每场1000元的罚金。
3、体育馆主馆举行大型活动,即参与人数超过1500或举行天数2天以上(含2天)的,二楼训练馆、三楼训练馆需配合体育馆主馆的人流疏散方案,封闭二楼训练馆、三楼训练馆二楼入口,使用东边侧门。
4、本项目甲方仅提供营业场地,竞买人应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和规定。有关经营许可、工商注册、经营许可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协助),因此而产生不能正常营业或相应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标的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如果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或双方事先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没有履行事先约定的经营服务承诺,甲方视情形作出警告、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等相应处罚。
6、产权归属:场馆内主要设施设备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设备设施供乙方使用,若损坏或者丢失则需赔偿。乙方若因经营需要,需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造后的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出卖给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转借、转租、抵押、出卖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租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8、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场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乙方自理水费、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并负责场馆及其他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期间产生的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11、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场馆设施,如需进行大型装潢、改建、新建、大修,必须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租赁期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依附于场馆的装修和建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擅自改变场馆结构或损坏场馆、附属设施设备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2、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13、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因政府行为需要拆迁,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损失自负,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14、经营权租赁合同非因甲方违约原因解除或终止,场馆内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1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整个场馆、内在固定装饰及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九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乙方按五年租金成交价 %的比例向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甲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在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十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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