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武康街道祥和小区25幢2单元204室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7日 |
标的名称 | 德清县武康街道祥和小区25幢2单元204室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036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4-2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08-31 |
转让底价 | 861478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湖州德清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叶小姐 曹先生0571- 85085594、85085582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标的名称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祥和小区25幢2单元204室 | |||
坐落位置 | 德清县武康街道祥和小区25幢2单元204室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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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7293号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24.84㎡/房屋建筑面积86.97㎡ |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3年5月20日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交易标的为在租状态。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目前仍由承租人实际使用,具体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该《房屋租赁合同》。 2、本次交易,承租人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报名、报价手续,若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报价手续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2号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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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褚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000470045326X | |
企业类型 | 事业单位法人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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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清算组关于两处房产处置的决定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浙江省财政厅 | ||
批准单位 | 浙江省财政厅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清算资产处置的复函 浙财资产(2019)52号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祥和小区25幢2单元204室 | ||
转让底价 | 861478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20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预付成交价5%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经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经纪会员和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3)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其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4)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5)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6)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房地产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存在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不能保证交易标的原户主户口是否迁出,如有未迁出的情况发生,杭交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再通知原户主把户口迁出,但有关学区房孩子能否就读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证,对此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不做承诺。 (7)相关权利义务及资产交付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4、交易标的的交付: 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应付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 (1)不动产权证的移交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不动产权证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移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若受让方委托经纪会员办理不动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可提供有偿办证服务。 在办理不动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本次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所涉及其他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如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2)房地产实物的移交:待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按标的现状移交,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实物移交完毕,移交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具体如下: ①若受让方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则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即视为移交完毕。 ②若受让方为非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应理解转让方腾空房屋工作的实际情况,若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时,受让方应同意等待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实际交付时,受让方和转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受让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承租人的,转让方给以协助。在房屋承租人的清退过程中,受让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时,转让方不予支持。 鉴于目前房屋未空置,但转让方与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原租赁合同均已到期,转让方不保证承租人(实际使用人)是否继续承租,受让方与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关于房屋是否继续租赁的问题由受让方与承租人(实际使用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受让方将租赁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署移交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租赁行为。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0天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让方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德清县规定的购房条件。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地点: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叶小姐0571- 85085594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5000元 | |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ed5c22bbbb.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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