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老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5日 |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老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5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老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YZ-GCZB-2020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老厂房改造项目已由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以浙烟工办综【2020】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109号
建设规模: 改造总建筑面积48399平方米
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5035.0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4.7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810.39万元】
招标范围: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老厂房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烟草行业、浙江中烟、发包人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验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具备上述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工业建筑类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4月、5月、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工业建筑类工程项目。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4月、5月、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不早于1960年1月1日),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0年4月、5月、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无不良行为记录(以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或档案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设计企业信用信息和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施工信用等级均须在C级及以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4)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轻纺行业(轻工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单位。
联合体资质的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7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17时00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2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防疫期间,开标形式以招标(代理)人开标现场通知为准。疫情解除前请各位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及规定,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相关准备工作。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鄞州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葭浦路2001号
联系人:崔洁
电 话:0574-88686622
招标代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应素波
电 话:0574-8813806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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