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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施桥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装潢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施桥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装潢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0070010
工程名称 施桥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装潢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施桥镇商城路东侧、康宁路北侧,不涉及新增用地
工程规模 约3489.83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0070010004施桥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装潢工程EPC 公开招标 1020 2020-07-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0/8/13
集中报名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B202-2 开标一室(扬子江中路 186 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支行(行号:102312002133) 投标保证金帐号 9558851108000389709
计划开工时间 2020/9/25 计划竣工时间 2020/12/24
公告开始时间 2020/8/13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0/8/17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良好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施桥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装潢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扬开管许发[2020]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桥派出所业务用房装饰装潢工程EPC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施桥镇商城路东侧、康宁路北侧,不涉及新增用地
    2.1.2 工程规模:约3489.83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02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25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4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建筑平面图、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地下一层、地上一至三层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拆除及局部改造、室内装饰、水电安装、消防末端改造等所有工作内容,按招标人要求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应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设计丙级业务范围的内容)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核验的承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装饰设计丙级业务范围的内容)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01日至2020年07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金额 8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 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或投资额 8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业绩或投资额 8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非厂房、非住宅)室内装饰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投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8月13日至2020年08月1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1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199号
地址:
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钻石国际B座9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郭处长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13615251024
电话:
1835278757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148170910@qq.com

2020年08月1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199号

联系人

郭处长
传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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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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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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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1 招标文件正文.pdf 206092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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