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颗粒剂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2日 |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为促进我院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杜绝药品购销领域的不良现象,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现就我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
二、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商业信誉良好,无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方颗粒的行为。
6、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三、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递交《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原件加盖公章外,其他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评标方式:
1.在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下,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的简介和报价,结合信用、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打分,按综合得分确定中标人和备标人。
2.中标结果在医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由医院纪检部门负责投诉和意见收集。
医院纪检部门电话:89157989
五、投标与开标:
投标地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胡建海
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5点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上午8点30分
开标地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五楼会议室
若投标人不足3家,则进行竞争性磋商确定中标单位。
若时间、地点有变动提前24小时告知。
第二部分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相关事项
1、招标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及其伴随服务。
2、付款方式:使用确认签字后三个月汇款。
3、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在重新招标时,原中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
4、由我院提供在用中药配方颗粒的零售价目录,投标企业对目录内的配方颗粒零售价进行扣率报价,需提供纸质报价和电子报价(U盘)。纸质报价单和电子报价(U盘)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纸质报价单为准。
5、其余需新增品种的供应价参照本次投标折扣进行供应。
(二)投标资料
1、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目录清单;
2)投标函;
3)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企业为非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不得投标;
5)配方颗粒备案品种数量:投标企业浙江省药监局2020年备案文件,产品目录;
6)产品质量及标准,原材料质量控制:投标企业所供品种原药饮片执行标准,中药基地及原材料质量控制等情况。
7)样品: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每份样品20小包(大枣、当归、枸杞子、黄芪、党参、薄荷、阿胶、天麻、西洋参、菊花),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样品的外观、质量、溶解度、口感、气味等方面进行评定;
8)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介绍
9)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信誉、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无违法违规记录等相关资料;
10)浙江省内地配方颗粒临床试用情况,以浙江省药品监督局备案表上已试用医疗机构数量为准;
11)药品配送、售后服务承诺等:包含配送时间、退换货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生产、仓储情况,智能调配机介绍、智能中药房的设计方案及装修等;
12)特殊承诺:中医药技术服务、智能中药房正常运行、故障维修响应等承诺,
1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资信及其他:
1)科研实力:投标人提供实验室认证相关证明材;
2)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具有药品质量信用等级证明与工商信用等级证明。
3)产品资质:投标人提供野生动物原药材、毒性原药材的生产和经营资质。
4)研发数量:投标人提供的参与浙江省2018年度药监部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相关证明资料。
5)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政府质量奖等企业荣誉。
2、投标文件内容第二部分(商务报价)包括:
1)配方颗粒投标报价表。由我院提供在用中药配方颗粒的零售价目录,投标企业对目录内的配方颗粒零售价进行扣率报价。为防止出现恶意竞标及保障服务质量,设定报价扣率范围在36-38扣之间为有效报价,高于或低于有效报价的均做无效报价处理。
上述价格文件须每页加盖公章。表格样式另附。请按医院提供格式要求填写。若不按医院要求填写、有涂改、没有单位公章现象即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报价表、u盘须密封送达,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封口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4、投标文件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书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承诺声明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评标流程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家投标企业的评定(满分100分)=资信得分(满分25分)+技术得分(满分45分)+价格得分(满分30分)。由院纪委抽取有关专家对投标资料内容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前两位为本项目中标人及备标人。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由医院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最终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请在2020年8月15日前以传真或书面的形式送达本院,评标小组不专门组织答疑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递交标书时间:
地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胡建海
若时间、地点有变动提前24小时告知。
3、合同期间,供方不得随意更改企业名称,或随意变更产品授权,确需更改的需提前向医院提出申请;企业资质需在各部门批件的有效期内,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电话通知),同时在医院网站公布中标企业名称,但不解释落标原因。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11日
中药配方颗粒招标投标文件附件
附件一
投标函
致: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服务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采购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采购项目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类采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的负责人是(身份证号码 )。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3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中药配方颗粒购销合同及伴随服务,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承诺决不出现以下行为:(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3)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签合同。
本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处理本项标事项的全权代表委托书;
(三)企业概况、对招标文件的承诺意见;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项资质材料、证明文件,服务承诺等;
(五)其他说明。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附件二
授权证书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我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本次招标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附件三
|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评分细则 |
||||
|
序号 |
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 |
分值 范围 |
|
|
技术部分 |
45分 |
|||
|
1 |
配方颗粒备案品种数量(6分) |
企业备案的配方颗粒品种的数量(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药监局备案文件评定),650个及以上得6分,500个(含)-650个(不含)3分,500个(不含)以下得1分。 |
0-6 |
|
|
2 |
产品质量及标准;原材料质量控制及样品(9分) |
(1)所供品种全部执行标准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和现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得3分;全部执行标准符合2015版《中国药典》,但未执行现行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但在浙江省备案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
0-3 |
|
|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中药基地情况及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评定。中药基地设施设备完善,有详细的质量控制及溯源措施的得3分,有欠缺和不完善的每项扣0.5-1分。 |
0-3 |
|||
|
(3)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样品(大枣、当归、枸杞子、黄芪、党参、薄荷、阿胶、甘草、西洋参、菊花),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外观、质量、溶解度、口感、气味等方面进行评定,优的得3分,良2,差不得分。 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提供的样品不齐全的,样品分为0分。 |
0-3 |
|||
|
3 |
中药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12分) |
(1)投标人承诺负责智能中药房的装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且能提供与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风格统一的完善的中药房设计方案(效果图)的得3分; |
0-3 |
|
|
(2)免费提供中药配方颗粒调配设备,设备先进且数量充足得3分,有欠缺的每项扣1分; |
0-3 |
|||
|
(3)能为本项目中药房提供足够有相应资质的调剂人员、耗材,具备完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流程和制度建设,并承诺承担相关费用的得3分,提供的人员数量或耗材不足或制度不完善的每有一项扣1分。 |
0-3 |
|||
|
(4)有保证调剂准确性、规范性的工作流程(包括审方、复核等环节)的得3分,不完善的每项扣1分。 |
0-3 |
|||
|
4 |
企业综合实力(8分) |
(1)供应商及其所标产品的企业销售规模、 综合实力、资质信誉、品名知名度、市场形象、用户反馈、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其中资质信誉好、知名度高、市场形象佳、用户反馈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得2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本项不得分;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
0-2 |
|
|
(2)根据投标人在浙江省药品监督局2020年备案表,已试用医疗机构数量100家(含)以上的得4分,50-99家的得3分,20-49的得2分,其他得1分。 |
0-4 |
|||
|
(3)生产、仓储面积达到150亩(不含)以上的得2分;生产、仓储面积达到【100亩——150亩】的得1分。(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
0-2 |
|||
|
5 |
药品配送、售后服务等承诺等(10分) |
(1)配送时间承诺:承诺24小时以内配送到位的得1分;24-48小时得0.5分,48小时以外不得分; (2)急需药品配送时间承诺:急救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承诺3小时内配送到位得1分;否则得0分; (3)货物配送及邮寄到家服务:支持货物配送到医院,并支持免费邮寄到家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退换货承诺:支持免费退换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5)质量保证承诺:有质量保证承诺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6) 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医药技术服务的,按服务内容是否符合医院实际需求评定,本项得2分; (7) 承诺能在中标后30日内,将智能中药房投入运行,使配方颗粒调剂业务正常开展的得2分,不承诺的得0分; (8)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调配机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维护时应及时到现场,承诺8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否则0分。 |
0-10 |
|
|
资信及其他分 |
25分 |
|||
|
6 |
企业实验室、资信、荣誉等(23分) |
投标人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得5分,需提供发改委批复文件,只有省级或地方实验室的得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
0-5 |
|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每个得1分,最高2分。 (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药品质量信用等级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A级以下的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工商信用等级AAA的得2分,其他得1分。 |
0-6 |
|||
|
具备野生动物原药材、毒性原药材的生产和经营资质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0-3 |
|||
|
根据企业提供的参与浙江省2018年度药监部门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质量标准研发数量进行打分,品种数量30个(含)以上的得4分,20-29个的得2分,20个(不含)以下的得1分。 |
0-4 |
|||
|
根据投标人获得政府质量奖情况:有国家政府质量奖的得5分;地方政府质量奖的得3分;无,不得分。 |
0-5 |
|||
|
7 |
投标文件制作(2分)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本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分,最多扣2分。 |
0-2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