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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兰溪市开发区春兰路20号的不动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婺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1日
招标采购正文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浙江省兰溪市开发区春兰路20号的不动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拍卖公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11日10时至2020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户名: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兰溪市一龙拉链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浙江省兰溪市开发区春兰路20号的不动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权证号:浙(2017)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5383号,详见金正大估(2020)第ZJ3-07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评估价:1088.3万元 , 起拍价:1088.3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该拍卖对象位于浙江省兰溪市开发区春兰路20号,建筑面积7233.6㎡(确权建筑物七幢,证载建筑面积5674.6㎡;未确权建筑物面积1559㎡),土地使用权面积13926.12㎡,宗地地形较为平坦,土壤地基较好,土地形状多边形,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设计用途为工业。

二、竞买人条件:1、法人组织(即只能是法人组织可以参与竞拍);2、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及入园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有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8月28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买人参与竞拍,请自行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统一看样时间2020年8月31日上午9时至11时,联系人:潘法官,电话:0579-82688713。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该房地产内有租赁,租赁合同在抵押之后签订,不对抗本案执行,被执行人承诺拍卖成交3个月内腾空。

相关排污许可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抵押情况:上述房地产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六、税费负担及过户情况: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买受人应及时并自行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含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结算税费),在取得过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办理,买卖双方按照税法等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交易税费:1、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等,不承担被执行人历史欠缴的其他税费(可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或与法院联系),但欠缴的水电气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或支付。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自愿支付。2、被执行人负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3、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完成相关税费申报和结算后,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向法院出具卖方应交纳税款联系单,法院收到审核无异议后将该税款直接交付税务机关。4、买受人未按公告要求的30天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完成取得联系单,法院将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并按税务机关出具的卖方应交税款联系单直接给付税务机关。买受人未及时办理过户或税款申报,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办理过户产生新的政策性障碍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竞买人竞拍前应当请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

七、请各竞买人关注公告更新,若拍卖信息有更新,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8月28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依法予以保护的承租人同等价格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一周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9- 82688713,联系人:潘法官。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0月1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811460000065183)。

十二、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579-82437002、13957996424(工商银行金华分行); 13857997912(金华银行);18057910298(邮政储蓄银行);13566776298(金华成泰银行); 0579-82303129、13738970455(中国银行金华分行)。

十三、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9-82688713(拍品详情、看样)、0579-82058210(拍卖流程、委托)  ;

监督电话:  0579-82058015             ;

联系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096号   ;

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vJRRRw&user_id=1666399500 ;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19)金裁经字第298号调解书。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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