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环城南路一期、二期道路工程及火车站路灯采购补充修改通知(第一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遂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1日 |
招标编号:SC2020A7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遂昌县环城南路一期、二期道路工程及火车站路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条款作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3页:16、投标截止日期(增加一条)
原来为: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现改为:(增加一条)
16.1 招标人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增加:16.2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可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二、招标文件第15页:23.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增加一条)
原来为:
23.4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现改为:
23.4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增加: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4、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招标人:遂昌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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