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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路402号203室房屋2年租赁权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武林路402号203室房屋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L095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8-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8-24

出租底价

49251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杭州市下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

联系人及电话

吴小姐 85085578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屋名称

武林路402号203室

房屋坐落

武林路402号203室

使用现状

出租

物业类型

/

房屋所有权证号

杭房权证下移07553495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63.95平方米

土地使用证号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

其他披露事项

1、目前未空置状态,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2、原承租人对本次转让的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其应按照公开招租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招租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公开招租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

出租方名称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杭州市上城区浣纱路347号

注册资本

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470100153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

经济性质

国有控股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五届九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9251元/年

出租面积

63.95平方米

出租期限

2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无

租金支付条件

租金一个季度为一期,每一季度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以年租金10%计的履约保证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住宅。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15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且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承租方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为住宅,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应按该租赁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改变该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作任何违法或违反公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

(5)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将在原承租人腾退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物业的清退,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交付房屋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与租金及付款方式。租赁期以《交付房屋使用权时间的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以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5、违约责任

 (1)承租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承租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 承租方确认后,承租方若不依《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的,视为其毁约,每天支付按应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的,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若已签订),承租方已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等)不予返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责任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6、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吴小姐   0571-85085578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依次充抵履约保证金和相应的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否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元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66d5855dfb.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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