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0日 |
《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海委办传〔2019〕39号《关于开展海宁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现对《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
2.1项目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对综合交通运输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交通在强国的道路上继续当好先行,加快推动交通发展由追求速度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总体要求,我省全力推进全国试点建设,加快建成基础设施强、运输服务强、创新动能强、治理能力强、支撑带动强的高水平交通强省,为交通强国建设贡献浙江方案。海宁市作为浙江省发展区域经济、推行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和载体,是浙江省建成具有示范性和竞争力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基础。为高起点谋好、谋实新一轮五年规划,不断细化和落实国家、省级、市级层面交通发展战略,引导海宁市域内重大交通项目有序实施,特编制《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2.2招标依据
2.2.1 浙交便函〔2019〕170号《关于启动开展我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2.2 海委办传〔2019〕39号《关于开展海宁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通知》;
2.3招标范围及要求
2.3.1 招标范围:《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规划编制、专题研究(1、海宁市整体路网运行水平分析研究;2、海宁市快速路网与重要节点专题研究;3、海宁市区域交通一体化专题研究;4、海宁市枢纽站点与公共交通衔接专题研究;5、杭州海宁通勤交通政策与措施研究;6、海宁市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研究)、咨询论证、修改完善、配合评审、成果提交等全部内容;
2.3.2总体要求:通过研究和编制“十四五”规划,梳理海宁“十三五”交通完成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及短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交通运输需求;谋划海宁市综合交通中长期规划布局;提出海宁“十四五”重要发展任务;深入研究分析并解决海宁综合交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提升路网整体运行水平、布局快速路网及重要节点、梳理枢纽节点与公共交通、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研究杭州与海宁两地间通勤交通政策等。
2.4编制进度要求:
2020年8月底前,编制形成《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
2020年11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完成专家评审;
2020年12月底前,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编完善,提交《海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报批稿,完成报批。
2.5成果验收及提交
2.5.1编制成果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2.5.2过程成果、最终成果报告提交方式及数量(以合同为准):
(1)各阶段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套数:按需提供。
(2)图板:提供主要图纸展示图一套。
(3)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备份文件套数:按需提供(图纸采用AUTOCAD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
2.6成果交付时间
2021年01月前。
2.7免费服务期
最终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合格之日起至少1年的技术服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技术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8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提交的最终成果必须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要求,成果著作权及使用权归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所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中有公路、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服务范围应包括规划咨询)的工程咨询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08月10日至2020年08月21日上午10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 http://hn.jxzbtb.cn/)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报名后自行下载。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系统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 元整。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公管办〔2017〕6号规定办理)。采用年金的,需在年金缴纳中点击确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支付,未点击的仍按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非线上递交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现场查验)
*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21日上午10时00 分,
投标人应于2020年08月21日上午10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08月21日上午10 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上述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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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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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
地 址:海宁市海州街道紫薇大厦18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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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14400 |
邮政编码:3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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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姚先生 |
联 系 人: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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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3-87289736 |
电 话:0573-87859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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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0573-87859836 |
招 标 人: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单位: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 10 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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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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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中有公路、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服务范围应包括规划咨询)的工程咨询企业。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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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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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县(市、区)及以上交通运输类规划编制业绩。 |
注:须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证明材料(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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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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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在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查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行贿犯罪行为查询之日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均有效。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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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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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主持完成过1项县(市、区)及以上交通运输类规划编制项目负责人业绩。 |
注:须提供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的证明材料(中
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建设单位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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