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088][JDS201811012]NO.2018G1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0日 |
招标采购正文
| NO.2018G1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答疑及澄清公示 | |||
| 工程编号: | JDS201811012 | 工程名称: | NO.2018G1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
| 标段编号: | JDS201811012007 | 标段名称: | NO.2018G1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0KV供配电低压电缆采购项目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扬州市汇谊置业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0/7/24 | ||
| 澄清事项: | 其他 | ||
| 主要修改内容: | 1、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中“(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第(4)款原为: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操作详见“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现修改为:通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备份文件不予接收。具体操作详见“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2、招标文件“六、开标”中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1)删除“原始电子文件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未提供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说法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原内容为“(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4)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 CA 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现修改为“(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3)投标人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 CA 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 | ||
| 澄清次数: | 1 | ||
澄清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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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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