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袁花镇水车湾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海宁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7日 |
海宁市袁花镇水车湾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袁花镇水车湾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海发改[2020]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排及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硖尖公路以东、发展大道以西、绵绣大道以南。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沿河新建铺装面积约2740平方米,新建绿化面积约9036平方米,新建生态驳岸长约1914米、硬质驳岸长约75米,同时建设木栈道、亲水平台、照明等相关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深化设计、工程材料设备等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养护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4本项目总投资费约550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服务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养护期:2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 8 月 7 日至2020年 8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进行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先进行企业注册(详见投标人注册手册操作说明)】。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说明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袁溪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16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翟先生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573-89261752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年 8 月 7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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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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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资金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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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施工内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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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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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上述材料不能证明人员身份及业绩规模特征的,可补充业主证明。(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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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用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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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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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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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协议,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提供原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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