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科院杨渡科研创新基地扩建项目(南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渡科研创新基地扩建项目(南区)-7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7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渡科研创新基地扩建项目(南区)-7标,招标人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现已经浙发改设计(2019)1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浙江省农科院杨渡基地内
2.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97838平方米,本项目为室外道路工程,主要为区块内部道路、给排水、电力管线等。
2.3本工程概算投资(建安部分)约2106.6535万元。工期: 180 日历天。
2.4计划工期:2021年 8 月 31 日前完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杨渡科研创新基地扩建项目(南区)-7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8-7 08:30至 2020-8 -28 10:00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获取。(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录诚信考核。
4.4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8-28 上午 10: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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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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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杭州市石桥路198号 |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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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310021 |
邮 编:3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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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吴先生 |
联 系 人:徐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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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3-87510258 |
电 话:18368823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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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2020年8月7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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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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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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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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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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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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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扫描件,仍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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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 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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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流动资金 |
具有 500 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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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投标单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附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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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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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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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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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信用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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