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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7日
招标采购正文
原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A3304010550000990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原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 ;已由 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嘉港区建【2020】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A3304010550000990;总投资:658.6000万元;招标估算价:630.1664万元
2.1 建设地点:乍浦镇
2.2 建筑规模:对原建于马家荡、黄山、染店桥、建利村等区域约242台 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通过增加设备设施、添加药剂,修复完善破损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网等措施,提升改造原有设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原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包括马家荡、黄山、染店桥、建利村等约242台污水处理设施(含管网),通过增加设备设施、添加药剂,修复完善破损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网等措施,提升改造原有设施,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具体为①工程设计:基于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5 质量目标: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73-2015》一级标准。
2.6 标段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设计行业类(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农村污水设施)EPC工程施工或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具备①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5进入嘉兴市的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6.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1.6.2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6.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2.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收款单位: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193999010400415581000001209;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嘉兴市分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电汇(除超级网银外)、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8日09时30分。
3.7 其他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设计行业类(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专业类(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1.3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农村污水设施)EPC工程施工或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具备①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备的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www.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5进入嘉兴市的省外企业需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1.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6.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1.6.2联合体双方应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拟承担的工作、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1.6.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2.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08月06日至 2020年08月28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c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08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座西梯10楼(收件人:陈佳瑶,联系电话:0573-85126112)。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后须将投标人名称和快递运单号发送至收件人处,并自行与其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后果须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xzbtb.c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乍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0573-85522024 电 话:0573-85126112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
10. 备注:。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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