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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周分2020065)周巷镇湖塘横路(镇东路-周西公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6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巷镇湖塘横路(镇东路-周西公路)改造工程已由慈发改周审批[2020]2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周巷镇湖塘横路。规模及合同估算价:西起周西公路,东起镇东路,道路全长约412.6米,路面宽度5-11米,路面为砼面板,工程造价约207万元。标段: 1个。计划工期: 4个月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招标范围:道路、桥梁、排水、交安设施、标志标线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名。

3.3资格审查最低要求详见附录1-附录5。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镇级平台)中用数字证书(CA)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50元,在开标时收取,售后不退。获取截止时间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8 月 17 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巷镇分中心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三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6.1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3.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8月16日下午16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及用途栏中注明:周分2020065【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申请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帐号:39505001040014720

6.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3.5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014215)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0574—63921501)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16 日24时前。

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3.5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宁波正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574—63019208)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16 日24时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http://cixi.bidding.gov.cn/)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3 本次工程定标办法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

8.4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服务指南。

9.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地        址:慈溪市孙塘南路4号永敬商务楼2楼

联系人:胡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74-63720211                       电        话:0574-63899806

传  真:/                                   传        真:0574-63899806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在开标前无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

3、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持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同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3、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项目总工

1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

2、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安全员

1

1、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60周岁。

2、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上述人员年龄界定以开标日期为界限,至开标时间(含开标当日)年龄须小于或等于60周岁。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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