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建设集团下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黄龙住宅区房产公开招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4日 |
招标采购正文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位于黄龙住宅区房产进行公开招租,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年租赁底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建设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公开竞价取得价为年租金价。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进行再次公开招租。 4、其它费用:租赁期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不足之处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出租人不予补偿。 5、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我司(绿景大厦B幢三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年租金底价成交,意向承租人于2020年8月13日到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4点正,到我司参加招租竞价会,根据价高者得原则,如出现金额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承租人并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公告期结束后如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我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更新公开招租内容,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名: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账号:718000120195566888】,意向承租人凭招租保证金缴纳单与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结果将通过集团网站对外公告。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业务联系电话:89992893 集团公司监察电话:56812608 55595996
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08月04日
一、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已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通过。 二、本自行公开招租项目年租赁底价已经中介机构评估并报建设集团备案。 三、自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承租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4)不得将租赁房产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公开竞价取得价为年租金价。租金一年二付,先付后用。 3、租赁房产不得转租,租赁期限届满重新评估基准租金标准,进行再次公开招租。 4、其它费用:租赁期间(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不足之处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出租人不予补偿。 5、本自行招租项目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需到我司(绿景大厦B幢三楼)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1)公告期内产生一家意向承租人的,则以年租金底价成交,意向承租人于2020年8月13日到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2)公告期内产生二家或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0年8月13日下午14点正,到我司参加招租竞价会,根据价高者得原则,如出现金额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承租人并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3)公告期结束后如无产生意向承租人,若我司未进行重新公开招租、更新公开招租内容,且招租房产仍处于待租状态的情况下,有意向承租的,在租赁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以意向承租人缴纳招租保证金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户名: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江滨支行 账号:718000120195566888】,意向承租人凭招租保证金缴纳单与我司签订《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在签订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缴清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具体租期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4)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企业自行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 6、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公开招租结果将通过集团网站对外公告。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集团监察部门投诉。业务联系电话:89992893 集团公司监察电话:56812608 55595996
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08月0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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