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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吴州东路大修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3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吴州东路大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0070004
工程名称 吴州东路大修工程
招标人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吴州东路
工程规模 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3.9km,规划宽度50m。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0070004001吴州东路大修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16500 2020-07-23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0/8/3
集中报名地点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B202-2 开标一室(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大厦北副楼由行政审批大厅上二楼,请从维扬路转入智谷路,抵达开标地点) 集中报名日期 从到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支行(行号:102312002133) 投标保证金帐号 9558851108000389709
计划开工时间 2020/9/1 计划竣工时间 2021/10/1
公告开始时间 2020/8/3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20/8/7 23:59:59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设计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桥梁工程设计专业·桥梁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并且[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设计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国监)·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其他](含)以上或者[资质4]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良好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州东路大修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扬开管审备[202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州东路大修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吴州东路
    2.1.2 工程规模: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3.9km,规划宽度50m。
    2.1.3 合同估算价:1735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9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10月0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规划红线图、地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绿化、交安含信号灯及电子监控(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雨污管道。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交安含信号灯及电子监控(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雨污管道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及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排水审查等工作;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4)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甲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资质甲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5)如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资质,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05月01日至2020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指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18年09月0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09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06月0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投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8月03日至2020年08月07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09月02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维扬南路108号
地址: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
邮编:
邮编:
225000
联系人:
王家俊
联系人:
徐彪、谢华
电话:
15050727610
电话:
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
0514-8788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53438737@qq.com

2020年08月02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维扬南路108号

联系人

王家俊
传真

电话

15050727610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

联系人

徐彪、谢华
传真 0514-87880356

电话

0514-87880356
邮编 225000 E-mail 353438737@qq.com

资审文件一览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大小
1 招标文件正文.pdf 100244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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