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场地招租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3日 |
项目名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场地招租项目
招租单位: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
招租文件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出租部分场地以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于2020年8月11日上午8点在金华市中心医院行政楼5楼515会议室,采用竞价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应为电动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企业,具有相关营业资格与资质,并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经换领新版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可以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与充电桩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与充电桩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相关检测机构颁发的充电桩产品检验报告;
(6)充电桩产品合格证;
(7)充电桩产品责任险保险材料。
6、充电桩产品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需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能够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和设备保险单据。
7、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的企业,能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服务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金华市有同类项目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原件),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9、在金华本地必须具有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持,优质的运维服务。
10、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11、具备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资料: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报名(节假日周末除外)
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周一)11:30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5757944970
2、地点:金华市明月街351号金华市中心医院9号楼(行政楼)507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对投标人的委托书及单位资质证明、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列表,以上证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2)相关检测机构颁发的充电桩产品检验报告。
(3)充电桩产品责任险保险材料。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场地招租
2、实施方案:采用社会提供服务的方式,招标人提供场地,投标人提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并全权负责与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有关的运营,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负责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场地采用有偿使用,由租赁费报价最高的社会服务方进行经营。
3、充电桩安装地点及租赁面积: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电动车停放处指定位置,租赁面积约4平方米。
4、安装数量:一共60只插座,即同时可供6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5、投放期限:3年。
6、租赁费报价最低价:5400元/年(不含电费)。
7、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8、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出现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服务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
9、经营范围:仅限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投放和经营,扫码1元钱充电时间不少于240分钟。
10、充电桩性能要求:
(1)充电桩需具备充满自动断电、短路保护、漏电保护、支持退款、超载保护、空载保护、防雨保护、断电记忆、电流智能检测、超大电流自动切断、烟感报警等功能;
(2)须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充电,可随时查询使用记录和查看充电状态;
(3)须由知名保险品牌公司承保,经专业机构权威检测,性能稳定,品质有保证;
(4)主机具有总电源控制和漏电保护器;
(5)具有相关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
11、安装方式:中标人需根据院方确定的位置自行提供、安装、调试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设备不能妨碍消防通道,不能影响医院的整体规划。所用电源需根据院方指定的位置连接,所接电源需具备保护功能,线路整体美观,所用电源线及配套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
1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13、付款方式:租金自租赁期开始时计付,结算按每一个年为一个计付周期,合同签订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后2次租金应于每一个计付周期开始的五日内付清。
四、招租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院内的经营等活动服从医院管理部门的管理。
2、承租户负责电动车充电桩的日常安全维护管理,在技术方面从安全角度采用充满自动断电、短路保护、漏电保护、超载保护、空载保护、防雨保护、电流智能检测、超大电流自动切断、烟感报警等技术保障充电桩的安全,保持机器外观整洁,承租户有义务定期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承租户应在技术方面保障充电桩的安全,如因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与院方无关。
3、承租户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一切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户负完全赔偿责任。
4、承租户对电动车充电站进行一月一次例行维保。若设备出现故障,承租户应于接报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24小时内上门提供技术服务。承租户对其安装的充电站实行终身更新换代、维护。
5、仅限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投放和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占道经营或影响院方正常开展医疗业务。
6、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出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场地的结构及用途。
7、租赁区域范围内的电路管线承租户在院方提供场地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不可修复性的破坏按照市场价赔偿,如有造成危害的承担应相应后果。
8、承担防火、防盗等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承租户承担。
9、成交后不得转租、分租经营权。经查证核实,院方将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10、承租户必须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
11、承租户义务:
(1)服从医院管理,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2)具备完善的符合行业标准的卫生、安全等各方面管理制度,并与医院签订安全承诺书。
(3)承租户租赁期间,有发生被投诉的,承租户应积极妥善处理投诉,经院方查实未妥善处理的影响医院名誉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租户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承租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五、提交材料(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另单独做报价单加盖单位红章):
1、资格文件包括(按顺序):并逐页盖红章
(1)投标项目名称及具体要求;
(2)公司信息;
(3)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复印件;
(4)公司资质证明资料;
(5)产品性能;
(6)承诺:包括服务承诺、遵守合同约定条款承诺、安全承诺等;
(7)业绩:投标人金华市范围内充电桩建设成功案例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实景图;
(8)充电桩实景图或实物。
(9)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0)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下面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
法定代表人 授权 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 ,授权代表我单位处理与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 真:
电 话:
邮政编码:
金华市中心医院
2020年8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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