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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国际地下车位8-117使用权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1日
招标采购正文


标的名称

华彩国际地下车位8-117使用权

标的编号

HJS2020ZC0610-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0-06-10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0-08-07

转让底价

161700元

资产所在地区

杭州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联系人及电话

叶小姐、曹先生 0571-85085594、85085582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华彩国际地下车位8-117使用权

 其他披露事项

车位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本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燃气用具经营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号

注册资本

36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顾利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143058250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经济性质

国有参股企业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华彩国际地下车位8-117使用权

转让底价

161700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50000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转让协议》;受让方须在《成交通知书》签署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2)同意经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并知悉:截止目前,交易标的尚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后续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则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及其他费用。

(4)若成为受让方,同意并知悉:交易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

(5)相关权利义务及资产交付以《转让协议》(样本)为准。

4、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本次车位交付由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自受让方按约定付清车位使用权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车位相关购置复印件、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付给受让方,并进行车位交付,交付时按现状进行,受让方签署完毕交付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转让协议》、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成交后,受让方拒绝签署或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签署《成交通知书》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为其根本违约,杭交所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受让方须根据《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等的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服务费归经纪会员、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或经纪会员和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交易标的的杭州市华彩国际小区的业主。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否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内

地点: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 蔡先生,138571072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5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否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报名请到http://www.chanjs.com/project/subject/subject_H@6c08ebe953.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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