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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目录公示清单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非税收入目录公示清单

执收单位: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单位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

联系电话

89384371

序号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处罚标准)

备注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浙财综〔2016〕16号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四)经营性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分别对应(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城市规划区的认定以设区市、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依据。项目性质的认定,以权限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为依据。


2

土地闲置费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发[2008]3号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3

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政办〔2018〕34号)

根据(仑政办〔2018〕34号)规定,按照复垦方案收取土地复垦保证金。


4

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国发〔2017〕29号 
财综字〔1999〕74号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0.5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5

海域使用金收入

《海域使用管理法》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浙政发〔2019〕21号
浙财综字〔2009〕23号
浙财综字〔2009〕32号
财综〔2018〕15号
财综〔2008〕71号
财综〔2006〕24号

根据用海类型的不同,有25种征收标准


6

行政处罚罚没收入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实施条例》《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

处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征收流程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 .xls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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