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街道迎丰村土地全域整治安置点项目设计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30日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昌街道迎丰村土地全域整治安置点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2020-J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昌街道迎丰村土地全域整治安置点项目设计,招标人为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08151.26㎡,约462.22亩。计划建造农民安置房,不少于526户,以及配套的家宴中心,社区用房,活动用房,商业等设施,同时建设与项目配套的附属项目(包括景观绿化和铺装工程、道路市政工程、综合管线、安防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路灯、围墙、门卫、零星工程等)。项目用地中需预留约31.5亩商品房用地。本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方案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深化完善,全部施工图设计(含建施、结施、暖施、强电、弱电、水施(含消防)、绿化景观、市政地下室基坑围护、装修、附属工程等)。施工期咨询服务包括: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
2.3 设计服务期限:
(1)方案设计阶段: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方案设计成果。
(2)方案设计修改阶段:方案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修改、优化后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确认后10日历天内应完成初步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
(4)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批准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招标人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协调工程变更、参加相关验收等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
3.3 企业类似业绩: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设计建筑面积为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造价为1.5亿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
3.4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海宁设立工作联络点。
3.5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
3.6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网上登记和现场登记同时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20日10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期间于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前往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
7.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海昌街道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海宁市迎丰村 地 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672768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 传 真:0573-87297016
2020年7月30日
附表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资质证书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企业类似业绩 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设计建筑面积为80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造价为1.5亿元及以上的住宅项目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4 项目负责人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 进浙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中标后须在海宁设立工作联络点。(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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