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庙镇创业创新中心综合楼配套EPC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周王庙镇创业创新中心综合楼配套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周王庙镇创业创新中心项目,已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代码2018-330481-39-03-076510-000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海宁市钱塘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周王庙镇之江路东侧、华锦路南侧。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办公楼一层大厅及东电梯厅、二至十二层办公区域及走廊装修(但二至十二层5轴~6轴间电梯厅区域不计入本次装修),三楼办公区域全装修,装修面积约10900m2;一层增加铝板雨蓬约55.19m2,原土建窗改电动感应移门1樘及钢化玻璃平开门2樘,增加LED显示屏4.88m2,增加花岗岩台阶;办公区域采用加气块墙、轻钢龙骨石膏板及玻璃隔墙;走廊墙面除玻璃隔墙、木饰面及设备带外均采用乳胶漆刷白,地面铺地砖,不锈钢踢脚线,天棚面洁净板吊顶、石膏板走边造型;办公室墙面乳胶漆刷白,地面铺地砖,不锈钢踢脚线,天棚面洁净板吊顶;报告厅墙面槽木吸音板、铝复合墙板饰面,地面铺地砖,主席台方钢管骨架、多层板打底、面层铺石塑地板,不锈钢踢脚线,天棚面石膏板造型吊顶;二至十二层办公室增加窗帘等工程。现主体已完成,本次招标主要为装修部分的投资、融资、建设等,负责本工程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施工内容包括二次装修、设备采购安装等内容,具体详见初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优化、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工程建安投资约1138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优化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合同服务期
设计优化、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7月 28日至2020年 8 月 19 日 9时 00 分,登陆“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6.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完成后自行下载。
6.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9: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钱塘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周王庙镇 地址:海宁市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 0573-87538275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20 年 7 月 28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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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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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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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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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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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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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若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到期,经过继续教育合格,新证正在核发中的,附继续教育合格证复印件,仍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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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600万元及以上公建项目(厂房除外)的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工程项目仅对总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且必须提供总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及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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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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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若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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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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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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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联合体双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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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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