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大中型车辆维修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8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象山县财政局核准,现就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大中型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0XSZFCG186G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四、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采购预算: 约360万元
六、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 7 月 28 日至2020年 8 月 4 日
七、项目概况: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大中型车辆维修、保养定点采购
★八、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a、经营场所位于象山县城区(含城乡结合部)内;b、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中型车辆整车维修资质)或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大中型车辆整车维修资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期限:2020年 7 月 28 日至2020年 8 月 4 日。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8 月 17 日14:2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 8 月 17 日14:2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二)(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
十一、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应授权“甬行码”/“健康码”为绿码的工作人员前来投标。
(2)邮寄投标文件:邮寄至上述地址,接收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4-65618091,13989342281。招标方考虑供应商邮寄在途时间,适当延长采购公告期限。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所需的时间,在邮寄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若超出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送达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应分别密封封装,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统一打包后邮寄。
2、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4、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5、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2、3、4条内容废止。
6、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象山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
地址:象山县东塘山路29号。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15991
集中采购机构:象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4楼401室
项目经办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33033
传真:0574-6573306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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