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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自主申报补充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7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衢州市及我市工作方案,现将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1、补助范围:江山市辖区内。
?2、补助对象:2019年12月31日(含)前设立存续且正常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条件和不补情形
?凡具备“四特”即特别困难、特定行业、特殊价值、特别贡献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工商户,均可列入拟补助核查名单。经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核查后,不存在违法失信等不补助情形的,可列为拟补助对象(具体条件请查阅7月20日江山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江山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公告http://www.21js.com/html/2020/07/296025.shtml)。
?三、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四、申报方法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浙里办APP—“政企通”—“小微企业与个体户专区”—“两直”补助,按照线上操作流程进行自主申报。线上申报时间:7月28日0时至7月30日12时。
?(二)线下申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和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现场申报。线下申报时间:7月28日至7月30日12时(工作时间)。
?五、注意事项
?申报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附合补助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自主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自主申报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属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将及时反馈。
如有疑问,可到申报点现场咨询或者电话咨询,也可拨打以下部门电话进行对应条件的咨询:
?江山市市场监管局:4024839?江山市税务局:4035806
?江山市经信局:4021172?江山市商务局:4693085
?江山市交通局:403110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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