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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20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Y3300000007000034018001]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4日
招标采购正文

(非重点)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20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Y3300000007000034018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20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20年路面专项工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业主“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养护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业主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起自嘉兴(秀洲),接常熟经苏州至嘉兴高速公路,于黄湾跨钱塘江,止于绍兴沽渚,接杭甬和上三高速公路,全长69.462公里,其中嘉绍大桥北起海宁尖山围垦区,跨钱塘江水域,至上虞九六围垦区全长10.137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嘉绍大桥由主航道桥、北副航道桥、水中区引桥及陆地区引桥组成,其中主航道桥为独柱型六塔斜拉桥,四索面分离钢箱梁形式。

嘉绍大桥建设期桥面铺装结构:

(1)引桥混凝土桥面

嘉绍大桥引桥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箱梁,桥面铺装为双层SMA沥青混合料:

上面层——40m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

下面层——60m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6;(该层平均厚度为60mm,兼作调平层,最小

厚度不小于40mm,最大厚度不大于90mm,若该层厚度小于40mm时,需进行调坡,若厚度大于90mm时,增设SMA-16作为调平层)。

(2)主桥钢桥面

嘉绍大桥主航道桥结构为钢箱梁,行车道桥面铺装主体设计方案采用树脂沥青组合体系钢桥面铺装,其结构是EBCL+RA05+SMA-13(简称ERS)

本次招标的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20年路面专项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

2.2  本次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嘉绍大桥2020年路面专项工程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

本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嘉绍大桥沥青砼路面出现的车辙、坑洞与块状修补、翻浆、推移拥包、纵向裂缝等路面病害进行处治、标线补划、恢复等工程的施工及其缺陷责任修复。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业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ww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8月3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8月5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8月12日9时00分,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5.4 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haobiao.com.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上虞区沥海闸前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2366

联 系 人:陈艳

电    话:0575-89285309

 

代理机构: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东湘商务楼e8信息文创园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5968806182        

电子邮箱:449357336@qq.com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 段

财 务 要 求

/

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流动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业 绩 要 求

/

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路面专项)工程施工。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5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若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应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 自2015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高速公路改(扩)建或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路面专项)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

3.2017年7月 1 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 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1.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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