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小平头至乌贼枪矶公路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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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小平头至乌贼枪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嵊泗县小平头至乌贼枪矶公路工程已由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嵊发改〔2020〕74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嵊泗县交通运输局以嵊交〔2020〕21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嵊泗县交通运输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ssztb/)。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嵊泗县小平头至乌贼枪矶公路工程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 ,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m。工程起点位于小大线(小平头至大鱼岙)与金青线交叉处,路线沿老路前进,于K0+960离开老路接上大渔岙村渔用场地,然后向北沿海边山体展线,在K1+261新建桥梁后继续沿等高线向北,最后终于金鸡山环岛公路K3+460处,终点桩号K1+735.762,路线全长1.736Km。全线设圆管涵4道,设桥梁52m/1座中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7 月 22 日~2020年 7 月 28 日在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ssztb/)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四楼交易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嵊泗县招标投标网(http://www.ssztb.gov.cn/sszt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13732539666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普陀区浦西科技置业大厦12A-01 联 系 人:小江 电 话:0580-6203356 传 真:0580-620336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1、 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5年 7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相关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 (5)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大中修项目指诸如提升改造、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业绩规模的,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7. 大中修项目指诸如提升改造、改善提升、维修、大中修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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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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