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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富春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富春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发布时间:2020-07-20 05: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ZZX-CZ-202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桐庐县富春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原采购公告日期:  2020年07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条款

修改前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23 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修改后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7 月 3 日至 8 月5 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条款

修改前内容:

2020年 7 月 24 日 13 时 30  分 ~ 2020年 7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投标人签到时间为准。

修改后内容:

2020年 8 月6 日 14 时 00  分 ~ 2020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投标人签到时间为准。

本条款对应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内容同步调整。

3、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开标时间”条款

修改前内容:

2020年 7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修改后内容:

2020年 8 月 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本条款对应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内容同步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项目概况与预算金额”中“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条款

修改前内容:

本项目投标报价指标中PPP项目总投资不高于24432.61万元有效;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不高于1.32元/吨有效。

修改后内容:

本项目投标报价指标中PPP项目总投资不高于21989.35万元有效;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单价不高于1.25元/吨有效。

本条款对应的招标文件中竞价指标最高限价相关条款均按上述要求同步调整。

5、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签署、封装及标识”中第(5)条款

修改前内容:

(5)投标文件须妥为密封,投标文件按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封装,正副本合并封装(如投标文件过厚,每份副本可分开封装)。每个密封包的封套上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在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包封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采购人规定地点;

修改后内容:

(5)投标文件须妥为密封,投标文件按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分别封装,正副本合并封装(如投标文件过厚,每份投标文件可分册装订,但同一份文件合并封装在一个密封包内)。每个密封包的封套上须清楚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在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包封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采购人规定地点;

6、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章 第三节“11.2资信投标文件”条款

修改前内容:

资信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

? 资格条件确认函复印件

......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

资信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外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原件(原件不需密封),以备查验。所有原件资料需制作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以供原件查验环节的资料点收核对。若投标人未制作原件资料清单导致的资料遗缺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修改后内容:

资信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

? 资格条件确认函

......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证明复印件

......

资信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即项目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外均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原件(原件不需密封),以备查验。所有原件资料需制作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以供原件查验环节的资料点收核对。若投标人未制作原件资料清单导致的资料遗缺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第一卷 第三章 第四节 十九、评审 “19.2.4综合评审细则”第(1)条技术标评审 “项目进度安排及承诺(2分)”条款

修改前内容:

根据投标文件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及保障措施是否有效、充分,是否对开工日期及建设工期做出相应承诺(承诺内容为本项目在9月30日前开工的,在2个日历年年内完成竣工验收)进行评分。

修改后内容:

根据投标文件是否对开工日期及建设工期做出相应承诺(承诺内容为明确本项目在9月30日前开工的,在18个日历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进行评分,没有承诺、承诺不明确或达不到承诺要求的均不得分。(说明:若投标人提供了明确的承诺,PPP合同中建设期相应条款缩短为18个日历月。)

 

8、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三章 第四节 十九、评审 “19.2.4综合评审细则”第(2)条资信标评审条款

修改前内容:

序号

评审项及分值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企业存款余额(4分)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连续30日,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日存款余额最低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符合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日存款余额最低值每增加0.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加1分,本项目最高得4分。

1、投标人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银行对账单无效);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3、外币换算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4、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证明文件的提交不符合上述要求、提交不全、核验原件时没提供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5分)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的得1分;该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该施工负责人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3、本项最高得分为5分。

 

1、提供设计负责人的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2、提供设计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荣誉证书复印件;3、设计负责人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另外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及其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提供施工负责人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5、提供施工负责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建筑部门下属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6、施工负责人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另外提供其为业绩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7、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及施工负责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9、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有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商业运营批复可只提供复印件,不要求提供原件;证明文件中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获得证件信息的也可不提供原件);10、证明文件的提交不符合上述要求、提交不全、核验原件时没提供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3

企业业绩

(6分)

(1)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负责设计的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曾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同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设计成果奖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

(2)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负责施工的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曾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同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施工成果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

(3)本项最高得分为6分。

1、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2、企业业绩(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4、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有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证明文件中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获得证件信息的可不提供原件);5、证明文件的提交不符合上述要求、提交不全、核验原件时没提供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修改后内容:

序号

评审项及分值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1

企业存款余额(4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七日之前连续90日,投标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日存款余额平均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符合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投标人的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日存款余额平均值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加0.1分,本项最高得4分。

1、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以投标人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开户行出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银行对账单无效),各银行出具余额证明可累计计算;2、非限制性账户指除限制性账户(专款专用账户等不能在本项目开始建设时应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对应的账户为限制性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其账户资金可随时调度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受限制;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4、外币换算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存款余额平均值的计算值,但评分时以评标专家小组核算的银行存款余额平均值为准;6、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7、证明文件的提交不符合上述要求、提交不全、核验原件时没提供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2

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5分)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的得0.5分;该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的,每个业绩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2、项目施工负责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证书的得0.5分;该施工负责人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的,每个业绩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2.5分。

 

1、提供设计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荣誉证书复印件;2、设计负责人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另外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及其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提供施工负责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建筑部门下属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4、施工负责人所有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另外提供其为业绩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5、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及施工负责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资格与业绩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各1人;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7、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有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商业运营批复可只提供复印件,不要求提供原件;证明文件中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获得证件信息的也可不提供原件);8、证明文件的提交不符合上述要求、提交不全、核验原件时没提供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3

企业业绩

(6分)

(1)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负责设计的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曾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或同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设计成果奖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2014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负责施工的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曾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或同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施工成果奖项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1、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2、企业业绩(设计业绩及施工业绩)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4、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除有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备查(证明文件中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获得证件信息的可不提供原件);5、证明文件的提交不符合上述要求、提交不全、核验原件时没提供的,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9、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 “4.2 资信投标文件格式”中“九、资金实力证明复印件”条款

修改前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银行对账单无效)。

2、外币换算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说明:如为联合体参加,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余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修改后内容:

1、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以投标人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开户行出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银行对账单无效),各银行出具余额证明可累计计算;

2、外币换算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银行存款余额平均值的计算值,但评分时以评标专家小组核算的银行存款余额平均值为准。

(说明: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银行存款账户(非限制性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非限制性账户指除限制性账户(专款专用账户等不能在本项目开始建设时应用于本项目建设的资金对应的账户为限制性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其账户资金可随时调度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受限制。)

 

10、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 “4.2 资信投标文件格式”中“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条款

修改前内容

1、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1)拟任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近三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或其他中标(尚未开工)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

6)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如有)

7) 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地下污水处理厂业绩(如有),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需至少包括合同签约主体、建设内容、签订时间、体现工程建设形式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内容页、签章页等)、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该施工负责人为业绩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的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称号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

5)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地下污水处理厂业绩(如有),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需至少包括合同签约主体、建设内容、签订时间、体现工程建设形式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内容页、签章页等)、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该设计负责人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商业运营批复可只提供复印件,不要求提供原件;证明文件中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获得证件信息的也可不提供原件。)

修改后内容:

1、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1)拟任施工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近三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或其他中标(尚未开工)工程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如有)

6) 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作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地下污水处理厂业绩(如有),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需至少包括合同签约主体、建设内容、签订时间、体现工程建设形式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内容页、签章页等)、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该施工负责人为业绩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的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三月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大师称号称号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

5)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已投入商业运营的新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业绩地下污水处理厂业绩(如有),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内容需至少包括合同签约主体、建设内容、签订时间、体现工程建设形式为地埋式或半地埋式内容页、签章页等)、环保验收证明文件或者商业运营批复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该设计负责人为业绩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的环保验收证明文件、商业运营批复可只提供复印件,不要求提供原件;证明文件中可通过扫描复印件二维码获得证件信息的也可不提供原件。)

更正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33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64217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座19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钱嘉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000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桐庐县财政局 

   联系人 : 陈毅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7655
    


 

郑顶              
  
   
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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