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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设计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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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设计项目,于2020年6月17日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截止2020年6月24日报名结束时,共7家投标单位报名。截止2020年7月16日9:30时,共4家投标单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经评审仅1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有效,根据有关规定,现重新组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项目名称),已由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19-330692-76-02-826060(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绍兴市镜湖。

2.2 建设规模:绿化景观(含清淤、河坎及围堰、景观桥梁、景观建筑,地下停车场等),用地面积约190000㎡,建安费约33680万元。

2.3招标控制价:设计费约人民币629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的深化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概算调整、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包括并不限于的勘察、后期现场服务、绿化种植、硬质铺装地面、地面景观建筑(包括精装修)、地下停车场、水面景观、景观桥梁、步行系统及景观亮化、弱电智能化、配套管线、效果图(总平面图、总鸟瞰图、环境布置图、交通分析图)等内容;(其中7-3号地块、中心区5号地块、中心区8号地块b、中心区8号地块c沿河区域及周边水域只设计到方案阶段)。以及工程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报批和工程实施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项设计内容,根据国家规定由中标方委托其他专业单位,费用不再增加。

2.5工程类别: / 。

2.6计划工期:设计总周期约为9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从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确定后2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包括工程经济分析、工程概算)并通过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不包括招标人对方案、施工图交流、审查、评审的时间。(根据任务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

2.8标段划分: / 。

2.9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桥梁、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并完成过一个单个设计合同内项目总用地面积9.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项目建安估算价1.6亿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类项目设计业绩【设计范围需包含施工图设计】。须同时提供如下业绩证明材料:①设计合同(时间、用地面积及建安造价均以合同为准,允许非完整合同复印件,但须包含封面,签署页,项目性质规模;合同中未能体现具体信息的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材料)、②已完成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0年02月至2020年04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

3.2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具有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2020年度登记资格并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登记的,需在投标报名前办妥临时登记资格。

3.3.2省外企业须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3.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21日8:30时至2020年07月27日17:30时,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期后交易平台不再提供下载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不接受其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2020年08月06日17:30时前缴纳。缴纳方式为:

5.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保证金缴入账户: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1201254;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城东支行;账号:3110810043373859005;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5.2招标人接受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不用另行提供。

5.3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p.ggb.sx.gov.cn:6081/TPBidder/)中自主选择办理。保险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险保函手续。

6.其他有关内容

6.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6.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3中标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定标办法。

6.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0日09:30时,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指定开标室。

6.5本项目对未中标单位的补偿约定:本项目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前三名方案设计单位(团队),招标人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补偿,以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得分为准:排名第一给予20万元(人民币)补偿,排名第二给予18万元(人民币)补偿,排名第三给予16万元(人民币)补偿,其他名次不予补偿(中标单位的设计补偿金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补偿费用均由招标人承担。所有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和知识产权等归招标人所有,并无偿提供相应电子文档,招标人有权免费借鉴其方案相关设计,补偿费在公示结束,提供相应电子稿给招标人30天内支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15号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城东阳明北路五云大楼4楼

联系人:           张 轶 强                 联 系 人:       汤  琪                  

电  话:         0575-89185726              电    话:   0575-88678182、13857550115  

 

招 标 人(盖章):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建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0日

 


附件下载:
20200717中午1123稿招标文件--新三江排涝(梅南路南侧区块水利及环境提升)-官渡路以东片区设计项目(第二次).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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