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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E3300000007000287002001]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8日
招标采购正文

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E330000000700028700200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8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0】97号文件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是以防洪挡潮排涝为主,兼顾提升海塘沿线生态环境。项目建设提标加固海塘总长17.32公里(其中十一塘段10.56公里、三山北涂段3.23公里、三山涂段3.53公里),提标加固水闸5座,新建洪家场浦闸站1座;沿塘生态修复115.08万平方米,新建护塘河总长9.84公里,护岸总长19.68公里;新建巡查站4处以及沿线防护林、慢行系统、游步道等配套设施。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97443万元,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防洪挡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建设地址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计划于2025年建成。项目业主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内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海塘提标加固工程总长9.58165公里(桩号范围为十一塘北直堤S0+980~S2+950和十一塘顺堤S2+950~S10+561.65),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海堤提标加固;修建护塘河6.7458km;修建及新建新闸站十一塘北闸和十一塘东闸和洪家场浦闸站;新建巡查站3座。在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完成本标段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度汛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本次招标概算造价约149048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自2005年5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新建(或加固或提标)防潮(洪)标准≥50年一遇的海堤(塘)工程的工程设计工作(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

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防潮(洪)标准以初步设计批复载明的为准。

(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业主证明,③初步设计批复;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防潮(洪)标准以初步设计批复载明的为准。

(3)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施工资质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设计资质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派遣)自2005年5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①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海堤(塘)工程的工程设计工作(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②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海堤(塘)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注:工程设计工作指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

证明材料:(1)初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2)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业主证明;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3)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监理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或特征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为准。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相互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6.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且人员不得少于3人(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资质单位)及其拟派施工人员(指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委托代理人如为施工资质单位委派的,则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区)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9.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二标段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先前已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不能在后续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定标原则:一标段→二标段。如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不调整二标段中标选人的推荐。

10.台州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海塘提升工程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1)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7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7月31日16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0年8月3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10日14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2号楼6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6-88909125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董开服

电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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