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液氧采购及液氧站系统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7日 |
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CGSHZJ-2020-N000340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委托采购—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上限总价:1442000.00元
序号 | 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 液氧预算单价或 上限单价 | 预估 需求量 | 供货周期 | 备注 |
1 | 液氧采购 | 770.00元/吨 | 193吨/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暂定60个月) | 供货周期具体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
2 | 平水江水厂液氧站系统租赁(含维保) | 5000.00元/月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 (暂定60个月) | |
3 | 曹娥江水厂液氧站系统租赁(含维保) | 6000.00元/月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底 (暂定60个月) | |
4 | 液氧站系统环境安全评估 | 每套液氧站安全评估1次,计做1项,每项上限价19475.00元 | 2项 | 中标人完成液氧站系统安装、调试后,中标人委托丙级以上安全评估资质单位对液氧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为“安全”,没有需要整改内容。 | 液氧站系统通过安全评估后,中标人向招标人申请设备安装验收。安装验收通过后,招标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设备安全评估费用、租金等费用。 |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液氧供应和氧气站设备租赁(包括氧气站的设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货物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和服务前来投标。
2.本次招标所采购的液氧是作为制备臭氧的液态纯氧气源,氧气站是指将纯氧厂商提供的液态纯氧在现场予以储备以供制备臭氧之用的液氧储配站,主要设备包括低温液态纯氧储罐、气化器以及配套管线、阀门等设备。用户将以租用形式使用这些设施,即水厂提供场地,所有的日常维护维修、质量安全管理等都由液氧供应商负责,水厂按固定月租金和实际用氧量结算费用的形式向液氧供应商付费。
3.本次招标中液氧站系统租赁(含维保)费为固定单价,须包含整个液氧站系统的设备的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租赁、维护保养、检验校准、服务合同完成后的拆除处理等服务的一切必须费用。
本次招标中液氧采购单价,须包含货物的供货、运输、检验、发货、送货、保险、装卸、仓储、保管、技术服务、各种税费、质保、售后服务及其他伴随服务等一切必须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合同约定调整液氧单价。
4.此次招标项目的液氧采购数量为招标人根据设计方案的估算值。招标人不保证年供货量和招标估算量保持一致。实际液氧用量可能超过或者低于上述估算值,投标人不得拒绝。液氧的结算数量采用招标人汽车衡(地磅)计量。
五、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并提供委托意向书(委托合同)复印件,液氧生产厂家须具备液氧制造行业所必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八、招标文件提供方式、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7月20日 至 2020年 7月24日。逾期不予提供。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3.报名方式: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
4. 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
5.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九、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投标人应于2020年8月11日9:00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邮寄地址: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接收人:鲁小姐,联系方式:18217034585。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鲁小姐,联系方式:18217034585。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903218469@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 室。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11日9:00时整在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8室开标。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http://zfcg.czt.zj.gov.cn/和http://ggb.sx.gov.cn/
十二、本项目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平江路78号2号楼307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575-88400058。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城南路422号);联系人:吕小姐;联系电话:0575-88050323。
十四、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开标会议的各投标人需佩戴口罩并配合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防疫工作。
十五、联系方式:
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鲁小姐 18217034585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张先生 0575-88774544
十六、其他:
参与绍兴市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绍兴市制水有限公司
绍兴景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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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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