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关于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10(1幢整幢、2幢整幢、3幢整幢)的房产、土地以及建筑物内的机器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7日 |
拍 卖 公 告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0日10时至2020年8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71/10;户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10(1幢整幢、2幢整幢、3幢整幢)的房产、土地以及建筑物内的机器设备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10(1幢整幢、2幢整幢、3幢整幢)的房产、土地以及建筑物内的机器设备。宗地红线内有证房屋的证载建筑面积合计7416.79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平方米,无产权证建筑物测绘建筑面积合计2330.1平方米以及绿化和地上附属物;南面无证部分内,无证建筑物测绘建筑面积合计3898.93平方米以及绿化和地上附属物;北面无证部分内,无证建筑物测绘建筑面积合计1401.78平方米以及绿化和地上附属物。
土地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即道路、电力、给水、排水、通信及红线内平整)。根据现场查勘,有证部分宗地无单独出入口,通行出入须依托相邻宗地。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临安区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 不动产坐落 | 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10(1幢整幢) | ||||||
用途 | /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5290.25㎡ | 使用 期限 | 至2057年05月12日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浙江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 | ||||||
权证号 (证明号) | 临房权证太湖源字第201100070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1年12月15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登记证明号 | 临房他证太湖源字第300032565号 |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25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4年12月29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14年12月01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 |||||
附记 | 最高额抵押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当抵押权实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2014-12-01至2015-12-31 |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临安区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 不动产坐落 | 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10(2幢整幢) | ||||||
用途 | /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377.74㎡ | 使用 期限 | 至2057年05月12日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浙江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 | ||||||
权证号 (证明号) | 临房权证太湖源字第201100071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1年12月15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登记证明号 | 临房他证太湖源字第300032566号 |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25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4年12月29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14年12月01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 |||||
附记 | 最高额抵押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当抵押权实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2014-12-01至2015-12-31 |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临安区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 不动产坐落 | 太湖源镇杨桥村无门牌10(3幢整幢) | |||||||
用途 | /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748.8㎡ | 使用 期限 | 至2057年05月12日 | ||||
限制信息 | 房产: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浙江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 | |||||||
权证号 (证明号) | 临房权证太湖源字第201100072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构筑物) 所有权 | 权利性质 | /存量房产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1年12月15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登记证明号 | 临押(2014)第01687号 |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债权数额 | 569.94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4年12月26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14年12月26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 ||||||
附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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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登记证明号 | 临房他证太湖源字第300032564号 | |||||
抵押方式 | 最高额抵押 | 债权数额 | 2500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4年12月29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14年12月01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 ||||||
附记 | 最高额抵押权。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当抵押权实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2014-12-01至2015-12-31 | ||||||||
登记事项 | 登记内容 | |||||||
临安区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 不动产坐落 | 太湖源镇杨桥村 | ||||||
用途 | 工业 用地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 | 使用 期限 | 至2057年05月12日 | |||
限制信息 | 宗地:有查封,有抵押 | 宗地号 | 330185103221GB00967 | |||||
不动产状况 | 权利人 | 浙江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 | ||||||
权证号 (证明号) | 临国用2012第00110号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登记日期 | 2012年01月09日 | |||||
权利状态 | 现状 | 转移/注销时间 | -- | |||||
附记 | -- | |||||||
抵押状况 | 抵押权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登记证明号 | 临押(2014)第01687号 | ||||
抵押方式 | 一般抵押 | 债权数额 | 569.94万元 | |||||
登记日期 | 2014年12月26日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2014年12月26日起2015年12月31日止 | |||||
附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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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22590000元,起拍价:15820000元,保证金:316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0年8月13日带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联系项法官:0571-86577938。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由买受人先行缴纳,之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为出卖方(被执行人)垫付土地出让金。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土地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土地地址信息一致。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土地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土地解封后及时(7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若逾期申请,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停产歇业而无法提供税费票据的,可能会导致一时无法过户。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1-86577938,联系人:项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0年9月2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收款账号:955885120203917161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特别提醒:建议使用银行付款方式支付剩余价款。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1-86577995
法院监督电话:0571-8657795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68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七月十七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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