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4日 |
投诉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80号
金之源大厦1501室
被投诉人1:江山成正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0号一楼(加油站隔壁)
被投诉人2:江山市商务局
地 址:江山市北关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冒个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广贺路35号一号厂房101室(贺村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组织的“江山市电商专业镇(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CZCG2020D022Q)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6月11日受理投诉。经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对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浙江冒个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项目类似业绩,且其公司经营范围,也无法满足采购项目建设需求,不具备招标文件资格规定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经本机关调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第四大项评分标准中评审内容“业绩”,评分项目内容:投标单位自2017年以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分值为5分。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浙江冒个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此项评分均为0分,得分符合评分要求。
2、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五条 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除外。对此内容,本机关于2020年6月17日要求投诉人杭州闻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该采购项目内容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的法律依据进行补正,本机关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说明,该项目内容没有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内容。
3、经核查,“江山市电商专业镇(村)服务采购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浙江冒个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均有该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有多年电子商务领域运营经验,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江山市电商专业镇(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CZCG2020D022Q)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或者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