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建设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1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项目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备注 |
| 1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建设项目 | 1 | 6610000 | 批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661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为“智慧开发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组成部分,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建设项目围绕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城区布局,拓展乡镇村视频监控建设,进一步扩大视频监控覆盖面,以公安机关视频图像共享平台为核心,依托统一的可频专网,分级整合视频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区域视频图像资源的联网共享,构建城乡对接、覆盖面广、平台互通、信息共享、打防管控有力的视频大联网应用体系。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根据《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的通知》(金开办[2018]205号)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转发〈金华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度)〉的通知》 (金开财[2020]1号),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国有企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平台运行维护、信息采集录入及制作、分发跟踪等工作;为开发区智慧城市、灾害应急、公共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政府指定工作任务,并已签订了包括“智慧开发区”在内的一系列智慧开发区建设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由本区国有企业——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和“(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 因此,由于本项目的独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金华市联创智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婺城区国贸街34号
三、公示期限
2020年07月11日至2020年7月17日止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联系人:朱洪辉
联系电话: 13566784138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
名 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人 : 方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9-89155076
地 址: 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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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leSource202007702276168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单一来源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黄志强 经济师 金华市教育局 陆平 工程师 浙江银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季建平 律师 浙江杰正律所
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无
附件信息:
144.2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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