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新城污水厂2020年度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重招)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1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新城污水厂2020年度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一、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003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新城污水厂2020年度污泥消纳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985.6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名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县分网平台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734397477@qq.com;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须提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核发的准许处置污泥的有效批复文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7月 31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递交地址: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第8幢(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的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公告中规定方式进行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 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入库,以便后续事宜的办理。
4.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审办法”。
5.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仕华家园3幢一单元301-302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港市投融资审价服务中心
联系人: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8080992
传真:0577-68080992
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叉路口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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