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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鄞州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1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审批〔20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专项债发行及区、镇街两级财政共同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

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白鹤街道、东柳街道、明楼街道、东胜街道、百丈街道区域内的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管网覆盖、雨污分流、阳台污水管、地下污水管改造等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项目总投资:22715万元。

招标控制价:4480.0984万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对鄞州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一期)I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均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2.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3其它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9:30)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代理将通过微信群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消息栏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6.4 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yinzhou.bidding.gov.cn/)、鄞州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单位: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楼2楼

联系人:项夙

联系电话:0574-87565555-9830

传真:0574-8715861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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