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关于浙江鹤群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新昌县澄潭镇蛟澄路32-1号(2-7幢)、(8、9、10 幢)、(11幢、12幢)的工业房地产(含厂区绿化及配电房、泵站等附属设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8日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8日10时至2020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昌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75/0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江鹤群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新昌县澄潭镇蛟澄路32-1号(2-7幢)、(8、9、10 幢)、(11幢、12幢)的工业房地产(含厂区绿化及配电房、泵站等附属设施)
浙江鹤群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新昌县澄潭镇蛟澄路32-1号(2-7幢)、(8、9、10 幢)、(11幢、12幢)的工业房地产,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 57898.56 ㎡(其中有证部分建筑面积为38528.88 ㎡,无证部分建筑面积为 19369.68 ㎡),厂房有租赁。
具体如下:
一、有证部分:
地块编号 | 编号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 | 楼层 |
地块1
(2-7 幢)
| 1 | 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12551号 | 1868.77 | 钢 | 1-2/2F 2F |
2 | 1850.96 | 混合 | 1-3/3F 3F | ||
3 | 3269.02 | 混合 | 1-6/6F 6F | ||
4 | 3269.02 | 混合 | 1-6/6F 6F | ||
5 | 867.33 | 钢 | 1/1F | ||
6 | 1094.23 | 钢 | 1/1F | ||
地块2 | 1 | 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12468号 | 3488.59 | 钢 | 1/1F |
2 | 1182.79 | 钢 | 1/1F | ||
3 | 3872.89 | 钢 | 1/1F | ||
地块3 | 1 | 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0012320号 | 8341.16 | 钢 | 1/1F |
2 | 9424.12 | 钢 | 1/1F |
二、无证部分:
地块编号 | 编号 | 房屋结构 | 楼层 | 面积(㎡) |
地块1 | 1 | 混合 | 1-2/3F | 765.4 |
2 | 钢 | 3/3F | 332.16 | |
3 | 混合 | 1/1F | 31.00 | |
4 | 混合 | 1/1F | 48.9 | |
地块2 | 1 | 混合 | 1-2/2F | 80.96 |
2 | 混合 | 1/1F | 35.4 | |
3 | 钢 | 1/1F | 17.10 | |
4 | 混合 | 1-2/2F | 213.68 | |
5 | 混合 | 1/1F | 38.13 | |
6 | 混合 | 1/1F | 12.95 | |
7 | 混合 | 1-6/6F
| 4665 | |
8 | 混合 | 1-6/6F
| 4227 | |
9 | 混合 | 1-6/6F
| 4665 | |
10 | 混合 | 1-6/6F
| 4227 | |
11 | 钢 | 1/1F | 10 |
(附属物部分详见附属物明细清单1、2、3,配电设备及货梯等详见评估报告)
土地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总使用权总面积为 60986.0㎡。其中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12551号(2-7幢)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242.0 ㎡;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12468号(8、9、10幢)土地使用权面积 24196.0 ㎡;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12320号(11、12幢)土地使用权面积 21548.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至 2056 年 12 月 30 日止。权利负担信息:中国建设银行新昌支行(抵押权现已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13日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抵押金额为2-7幢3229万元、8-10幢3631万元、11-12幢4569万元。房产未腾空(如拍卖成交,承租人或占有人于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腾空);截止2020年6月16日浙江鹤群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欠缴税费1735435.85元、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50707.93元;本次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的计算方法详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86939189。
评估价:9248万元,起拍价:6474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其他需特别说明情况:
1.瑕疵说明:在浙江鹤群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厂区的2号土地(即浙(2018)新昌县不动产第 0012468号不动产权证)上有4幢职工宿舍系无证建筑物,该无证建筑物的评估价2116万元,因该无证建筑物属于原新昌鹤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有且在抵押范围之外,本次拍卖仅包含土地,不包括地上价值2116万元的无证建筑物。该4幢职工宿舍现共有160户购买居住,若拍卖成交,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2.因历史原因,新昌县中鼎机械有限公司和浙江鹤群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入道路和出入口共用;
3.特别提示:浙江鹤群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处于澄潭镇陈家山地质灾害滑坡区,宗地地形较陡,坡度较大,尚需配合当地政府继续进行地质灾害治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在2020年8月7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联系电话:1525856187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户口及学区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向当地公安和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解决。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一个月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完成以下事项:1、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2、凭相关票据向法院申请退款(即由出卖方承担但需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税费)。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退款的权利。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5-86085876,联系人:张警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网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0年9月9日16时前缴纳并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新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浙江省新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6228 5806 9990 863821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绍兴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中瑞信法服,电话:15258561876。
案件承办人:0575-86085876(张警官)(咨询标的物有关信息)
司法网拍小组:0575-86085863 (潘警官)(咨询报名、竞拍、缴款、看样等流程及操作性事项)
举报监督电话:0575-86085803。
淘宝技术咨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银行贷款联系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昌支行联系人:
王先生0575-86621509 15068999199;
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联系人:
赵女士0575-86760810 13395858234;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联系人:
邱先生0575-86268199 13858593333
浙江新昌浦发村镇银行联系人:
董先生0575-86934551 13858478887
法院监督电话:0575-8608580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85号
新昌县人民法院
2020年7月8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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