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7日 |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省、市建设部门陆续出台一些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文件,目前部分条款将陆续到期,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准备:
一、杭建研发【2020】41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依法必须招投标的 5000 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自2020年7月1日起招标核准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将按《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4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自2020年7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资质资格核查时,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企业注意文件延长期限,自觉在延长期限内做好企业资质资格延期等信息维护工作。由此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9日
浙建办【2020】4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扎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pdf
浙建【2020】7号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pdf
建司局函市【2020】3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doc
建办质函【2020】10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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