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应急罚〔2020〕行27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7日 |
被处罚单位:浙江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5681885280(1/1)
公司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汇源路16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 ?324100 ? ? ? ? ? ?主要负责人: ? ?姜*
职 ? ?务: ?董事长 ? ? ? ? ? ?联 系 电话: ?139********
违法事实及证据:浙江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记录1份(江应急检记〔2020〕12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江应急责改〔2020〕57号),现场检查照片1份。2.姜*、王**和郑**的询问笔录各1份,姜*、王**和郑**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3.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个气体贮罐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容13浙HD0101(18)、容15浙HD0102(18))。
以上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晶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686127156313310001200007。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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